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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讓有能力、能干事、干好事的領導干部能上,也要讓為官不正、為官不為、在崗不盡責、在位不謀事的領導干部能下。”寧夏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出台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在中央規定的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的10種情況的基礎上,《細則》增加了“管理教育不到位,謊報政績,為自身或者相關利益人騙取利益或榮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經商辦企業” 等8種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適用情形。同時,《細則》還細化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程序,增加了調整動議環節,並將其作為第一步,從而明確了在什麼情況下由誰決定啟動調整程序的問題,使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規范性、嚴肅性、操作性。[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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