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1992年10月,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對黨章總綱和條文分別做了部分修改。這次修改,主要是總結十二大以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黨的建設的新經驗,把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以及一系列方針政策寫入黨章,對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提出切合實際的新的要求,把黨建設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
十四大對黨章總綱和條文分別所作的部分修改共有十四個方面,主要是:
一、在總綱中,針對當時世界社會主義運動在發展中的變化和曲折,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在發展過程中會有曲折和反復,但是社會主義必然代替資本主義是社會歷史發展不可逆轉的總趨勢,社會主義必將逐步取得勝利。增寫了關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鮮明地肯定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寫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問題。增寫了黨的基本路線的內容。充實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容。對民主法制建設的內容作了補充。部分改寫了黨對國際事務的基本立場。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黨章條文部分的修改內容包括:(1)對黨員和黨的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的內容,要求黨員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斗。(2)要求干部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開拓創新,做出實績。還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3)刪去了有關顧問委員會設置和工作任務的條文。根據中顧委向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建議,經過中央審慎的考慮和研究,從十四大起不再設立黨的中央顧問委員會,也不再設立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顧問委員會。(4)適當調整了黨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的任期,將第四、五章中縣一級黨的委員會的任期由三年改為五年,基層委員會的任期由三年改為三年或四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任期由兩年改為兩年或三年。(5)進一步明確了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6)對黨的紀律和紀律檢查機關的工作程序做了個別改動。(7)恢復了十二大黨章對黨組的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對黨組的任務,增寫了討論和決定本部門的重大問題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的內容。
十四大對黨章所做的修改,適應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要求,突出了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反映了黨對社會主義本質和黨的建設規律的最新認識,是全黨的行動指南和工作准則。十四大認為,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寫進黨章,對於統一全黨的思想和行動,奪取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更大勝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十五
1997年9月,黨的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對黨章總綱部分做了個別修改。這次修改,集中在一個重大問題上,即在黨章中明確規定,把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修改后的黨章總綱規定:“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十五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總綱在原來關於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論述和關於毛澤東思想的論述之后,對原來有關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內容加以調整補充,形成了關於鄧小平理論的論述,即:“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辟了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征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前進。”
《黨章修正案》對第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文字做了相應的調整,規定黨員和黨的干部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十五大黨章是中國共產黨在20世紀的最后一個黨章,為實現十五大制定的跨世紀戰略部署,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21世紀提供了理論和制度保障。
十六
2002年11月,黨的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對黨章作了重要修改。新黨章突出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對新形勢下黨的工作和黨的建設的指導作用,體現了與時俱進和改革創新的精神。
在保持黨章整體框架不變的前提下,十六大對黨章一些內容做了適當修改或補充完善。主要是:
一、總綱部分,增加了關於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歷史進程的表述,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指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
二、對黨的性質做出新的表述。在總綱中表述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三、對我國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指導原則增加了新內容。增寫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和經濟建設方面的內容,明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增寫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容﹔增寫了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內容。調整了愛國統一戰線中關於不斷加強全國人民團結的表述。考慮到香港和澳門已經回歸祖國,在總綱中表述為,不斷加強全國人民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團結。
五、對黨的建設和黨的領導提出了新要求。強調: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對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總綱第二十三段增寫了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增寫了完善領導體制、提高執政能力的內容。
六、對黨員隊伍和干部隊伍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對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作了補充,增寫了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對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的基本制度做了補充和完善,明確規定:“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對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作了補充,增寫了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的內容﹔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和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依法辦事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要求等內容。
七、對黨的基層組織的有關規定作了補充和修改。(1)強調要在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中設置黨的基層組織﹔(2)將黨的基層委員會任期改為每屆三年至五年﹔(3)在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中增加了組織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4)“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5)將村黨支部改為村黨組織,並相應增加了社區黨組織,明確社區黨組織對社區工作的領導作用﹔(6)將全民所有制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改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把黨組織支持廠長(經理)依法行使職權改為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並明確提出了領導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7)增寫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作用的規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八、對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責和任務做了補充規定,增寫了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和保障黨員權利的內容,明確了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內容。
九、對黨組的地位和任務的規定作了補充和完善。增寫了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內容。
十、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作為第十一章,對黨徽黨旗的圖案、制作和使用做了明確規定。
十六大黨章是新世紀的第一個黨章,對全面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更好地團結和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局面,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產生了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