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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新观察

□ 策划:薛万博 □ 统筹:李小平
2013年05月30日08: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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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导言

2月下旬,一则有关“一票否决”的新闻引发舆论的热议。

据《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党员管理工作,广东在探索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设立了八个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分别制定了“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引发舆论质疑的是,有的试点单位规定,党员“参与集体上访”将被“一票否决”;有的试点单位规定,党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在征地拆迁中不配合工作、阻碍工作的开展”也将被“一票否决”。这里所说的“一票否决”,是对由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劝退或除名。

有党建专家指出,这种做法实际上背离了中央强化党员管理的初衷,是对“一票否决”行政手段的滥用。

作为一种超常规的刚性措施,“一票否决”对于严肃法纪、推行政令有着特殊的威慑力量,但如同“猛药”一样,不宜过多,更不可滥用。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为强力推进某项工作,自行列入“一票否决”的考核内容越来越多,使“一票否决”呈现出泛化趋势,令广大基层干部不堪重负。

在“一票否决”不断增多的巨大压力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以竭泽而渔、饮鸩止渴甚至弄虚作假的方式寻求“对策”,不但加大了行政成本、浪费了社会资源、抵消了政策效力、助长了形式主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干群矛盾。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3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会上谈到法治政府建设时明确提出:“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在以法治精神建设现代政府的目标下,令人眼花缭乱的“一票否决”理当遵循法治原则予以规范。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基层干部发出的强烈呼声。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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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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