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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话党章

□ 沈传宝 李东方 张士义
2012年12月28日13: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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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1992年10月,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总纲和条文分别做了部分修改。这次修改,主要是总结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一系列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切合实际的新的要求,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

十四大对党章总纲和条文分别所作的部分修改共有十四个方面,主要是:

一、在总纲中,针对当时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在发展中的变化和曲折,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是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社会主义必将逐步取得胜利。增写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鲜明地肯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增写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问题。增写了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充实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作了补充。部分改写了党对国际事务的基本立场。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党章条文部分的修改内容包括:(1)对党员和党的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要求党员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2)要求干部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还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3)删去了有关顾问委员会设置和工作任务的条文。根据中顾委向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经过中央审慎的考虑和研究,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也不再设立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4)适当调整了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的任期,将第四、五章中县一级党的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基层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三年或四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由两年改为两年或三年。(5)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6)对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程序做了个别改动。(7)恢复了十二大党章对党组的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对党组的任务,增写了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内容。

十四大对党章所做的修改,适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突出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和党的建设规律的最新认识,是全党的行动指南和工作准则。十四大认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进党章,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五

1997年9月,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总纲部分做了个别修改。这次修改,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修改后的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党章修正案》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做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十五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的最后一个党章,为实现十五大制定的跨世纪战略部署,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提供了理论和制度保障。

十六

2002年11月,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作了重要修改。新党章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体现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

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十六大对党章一些内容做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主要是:

一、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二、对党的性质做出新的表述。在总纲中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三、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增写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建设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增写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增写了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容。调整了爱国统一战线中关于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团结的表述。考虑到香港和澳门已经回归祖国,在总纲中表述为,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

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强调: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对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总纲第二十三段增写了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增写了完善领导体制、提高执政能力的内容。

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作了补充,增写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对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做了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补充,增写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的内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和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依法办事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等内容。

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1)强调要在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设置党的基层组织;(2)将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改为每届三年至五年;(3)在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增加了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4)“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5)将村党支部改为村党组织,并相应增加了社区党组织,明确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工作的领导作用;(6)将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改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把党组织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改为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并明确提出了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7)增写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作用的规定:“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做了补充规定,增写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明确了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

九、对党组的地位和任务的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增写了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内容。

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对党徽党旗的图案、制作和使用做了明确规定。

十六大党章是新世纪的第一个党章,对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产生了重大影响。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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