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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话党章

□ 沈传宝 李东方 张士义
2012年12月28日13: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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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党章。同七大党章相比,八大党章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增加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一款。这是酝酿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准备实行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一项很有意义的设想。二是在党的指导思想中没有提“毛泽东思想”。这是根据毛泽东本人的多次提议而决定的,丝毫没有影响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也没有影响毛泽东在全党的领袖地位。

从具体内容看,八大党章有了较多改变,主要是:

一、党章总纲着重强调了党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并且指出,这个任务由于党成了执政的党而有更加重大的意义。总纲从党的传统、执政、党的领导和对党员的要求四个方面阐述了坚持和发扬群众路线的问题:(1)党的一切主张的实现,都要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在人民群众中间的活动,都要通过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的自觉的努力。(2)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所有党组织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应当同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3)党的领导能否保持正确,取决于党能否把群众的经验和意见,经过分析和概括,系统地集中起来,变为党的主张,又经过党在群众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变为群众自己的主张和行动,并且在群众的行动中对党的主张加以检验、补充和修正。(4)所有党员都应当理解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疾苦,尽力帮助群众实现他们的要求。

二、对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做了比较充分的规定,突出强调了党内民主和集体领导问题。首次将民主集中制表述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强调:“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总纲规定:“党必须为国家民主生活的更加发展和民主制度的更加完善而斗争。”关于民主集中制中的上下级关系,增加了下列的规定:(1)“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他们的经验,及时地解决他们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2)“党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职权应当有适当的划分。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作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组织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应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上级地方组织和下级地方组织的职权,也应当根据同一原则作适当的划分。”(3)“关于党的政策问题,在党的领导机关没有作出决议以前,党的下级组织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都可以在党的组织内和党的会议上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并且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建议。但是党的领导机关一经作出决议,他们就必须服从。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议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应当向上级组织请求改变这个决议;但是如果上级组织认为仍然应当执行原来的决议,下级组织就必须无条件地加以执行。”

三、为了克服不经常召集代表大会带来的缺憾,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八大党章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规定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二年。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

四、在党章总纲强调了党的团结和统一,指出:“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的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

五、对党的指导思想做了新的表述,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在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斗争中从实际出发,灵活地、创造性地运用它的原理解决实际斗争中的各种问题,并且使它的理论不断地得到发展。因此,党在自己的活动中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斗争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的原则,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者经验主义的偏向。”

六、体现了反对个人崇拜的精神。总纲中提出,“任何政党和任何个人在自己的活动中都不会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这是八大党章一个显著的特点。

七、关于党员的规定,做了以下几点修改:(1)改变了建党以来一直实行的中共党员“不分国籍”的做法,突出强调党员应当是“中国公民”。(2)改写了入党资格和条件,规定: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3)增加了党员义务,提高了对党员的要求。特别强调每一个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把党的和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个人的利益之上,在两种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坚决地服从党的、国家的,也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同党内外一切危害党和人民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4)增加了党员权利,由七大党章规定的四项增加到七项。规定:党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党员有权参加政策问题的讨论;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或鉴定性决议时,党员有权要求亲自参加等,强调“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5)用党员的“预备期”代替了沿用已久的“候补期”,用“预备党员”来代替“候补党员”。(6)取消了原有党章对不同社会成分出身的人规定不同的入党手续的办法。(7)在党员脱党方面,保留了七大党章的规定,只是简化了需“报告上级党委批准”的审批手续。

八、对党的组织机构及组织制度的一些方面做了重大调整。(1)改变了七大党章关于党中央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和党的书记处主席一人兼三任的规定,实行党的总书记制度,中央主席兼任中央政治局主席职务,但不再兼任党的总书记。增设了党的中央委员会副主席职位,规定“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设立中央委员会名誉主席一人”。(2)取消了原有的各级代表会议的规定。(3)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今。(4)将党的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由原来受同级党委“指导”修改为受同级党委“领导”,规定“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是各级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任务。

九、将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这种分类一直延续至今。取消了七大党章关于对党组织的处分规定。

十、恢复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和六大、七大党章做专章规定党同共青团关系的做法,但在具体规定上有新的内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自己的工作。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青年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同时受同级党组织和青年团上级组织的领导”。对共青团的性质做了新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

十一、删除了奖励与处分和经费两章。从八大党章至今,在党章中再也没有关于党的经费的任何规定。

八大通过的党章是党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是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章,是继七大党章后我们党的又一部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同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的一部好党章。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建党思想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探索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初步成果。

1969年4月,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八大党章进行了修改。九大党章重新规定了党的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在总纲中把毛泽东思想做了概括,还突出强调了阶级斗争问题。

总纲强调:“毛泽东思想是在帝国主义走向全面崩溃、社会主义走向全世界胜利的时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甚至称“我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这是毛泽东晚年“左”倾错误论点的总概括。

九大党章对党的性质也做了错误的规定,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还明确规定了林彪作为毛泽东主席的接班人,指出:“林彪同志一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最忠诚、最坚定地执行和捍卫毛泽东同志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强调毛泽东同志继承、捍卫和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明确地规定要继续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践三大革命运动,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明确提出要用毛泽东思想来整党建党,整顿党的组织、党的领导作风,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打倒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以苏修叛徒集团为中心的现代修正主义以及各国反动派的任务。

关于党员,做了以下改动:(1)在入党条件上,突出强调了阶级成分。将社会成员按家庭出身划分为工人、农民、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并规定只有这部分人具备了党章关于党员的其他方面条件,才可以入党。(2)在入党手续上,取消了八大党章关于新党员要“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的规定,为突击发展党员提供了便利条件。(3)取消了党员权利的所有规定,只规定党员应尽的义务,使党员权利和义务相脱节。(4)规定“证据确凿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应清除出党,并不准重新入党”。这实际上是将矛头直接指向大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林彪、江青、康生等人篡党夺权提供了依据。

关于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的规定:(1)取消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代表大会的职权,使党的领导机关形同虚设。(2)突出强调了军队党组织建设问题,将“党的地方和军队中的组织”作为一章,这种体例一直被沿用到十一大党章为止。(3)取消了党的监察委员会。

此外,从篇幅上看,九大党章突出政治思想,内容极其简单,只有十二条,比八大党章起码短一半。这是根据毛主席说的,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适合于工农兵、劳动群众的要求,使工人、农民都看得明白,要去掉形式主义,去掉烦琐的条条,突出政治。

九大党章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指导下,为适应“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的需要而制定的。它对八大党章内容的重大修改,集中反映了“文化大革命”对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严重破坏,对后来在党内产生的藐视党纪国法和党章虚无主义,都产生了直接的消极影响。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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