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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加大的“金字塔”基座
績效考核中的“一票否決”,既有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使用的指標,也有上級地方政府對下級地方政府使用的指標,同時包括垂直管理的上級行政部門對下級行政部門使用的指標。盡管后者並不是對地方政府績效的整體考核,但同樣對地方政府產生重要影響。
正是因為“一票否決”的威懾力,使得這一行政手段日益受到地方和各級管理部門的青睞。近年來,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乃至領導講話中,經常出現這個關鍵詞。
如果在百度上搜索“一票否決”,就會發現涉及的領域可謂包羅萬象,除了中央明確實行的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減輕農民負擔、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食品安全“一票否決”事項,更多的還是各地、各部門自行列入的諸多事項,例如黨風廉政建設、廉政宣傳教育、掃黃打黑除惡、民族宗教事務、重點工程進展、農業示范園區建設、保障房建設、艾滋病防治、安全生產、維護穩定、越級上訪、招商引資、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生態文明、民生工程、校園安全、城市建設、物價漲幅、稅費征收、收入增速、財政增收、森林防火、林業管理、水土保持、消防工作、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師德考核、醫德考核等,甚至包括檔案管理、廁所改造、家畜養殖、禁燒秸稈、整治黑網吧、清理摩托車、打擊非法行醫……
到目前為止,恐怕沒有哪個權威部門能把全國范圍內的“一票否決”事項統計清楚。其中一個重要原因,除了中央有明文規定的少數幾項特定工作外,國家部委以及省、市、縣、鄉的行政機構甚至行業協會組織,幾乎都在逐層累加。有學者作了一個形象的比喻:從中央到地方,“一票否決”呈現的是典型的“金字塔”結構——越往上,塔尖越小﹔越往下,基座越大。
據報道,江西省紀委調研法規室2011年做的一項調查顯示,該省針對地方和基層的各種“一票否決”內容高達62項。從設置依據上看,大致可分為四類:一是黨中央、國務院和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事項﹔二是中央在特定時期有階段性要求的事項﹔三是中央僅有考核要求但沒有規定“一票否決”,而是由省委、省政府或省人大法規明文規定的事項﹔四是沒有中央和省裡政策依據的“一票否決”事項,主要為市、縣黨委政府或省、市、縣主管部門所設置。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縣委書記坦言:“地方的‘一票否決’越來越多,完全來自現實工作的壓力。從中央到省、市實行的‘一票否決’,對於縣裡來說都是‘規定動作’,必須落實到位。否則,一旦出了問題被否決,就全白忙活了。而縣裡結合本地實際要推行的重點工作,比如說招商引資計劃、特色種植計劃、工業園區建設等等,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制約措施,就可能落空。還有一些必保的重點工作,比如越級上訪問題、煤礦安全生產問題,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制約措施,就可能出事兒。所以,必須得有一些‘自選動作’。這‘一票否決’就像打扑克時的‘王牌’一樣,用起來好使!”
這張“王牌”為何好使呢?從各地“一票否決”的具體實踐中可以看出,主要有三個“殺手锏”:
其一,否決機會,不得提拔。以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為例,對被“一票否決”的責任人,取消當年和下一年綜合性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和“稱職”等次﹔一年內取消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不得晉升職務。
其二,否決職務,免職降職。仍以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為例,對被“一票否決”的責任人,在任期內被否決兩次以上的,予以降職或免職﹔已提拔或轉(調)任后發現有“一票否決”情形的,予以追溯否決。
其三,否決利益,集體受罰。如某地規定,對縣裡下達的招商引資任務沒有完成的單位,在年度考核時實行“一票否決”,並作出以下懲罰:一是除下撥正常工資、經費外,其他經費報告一律不批﹔二是該單位所有副科級以上干部當年不得評優、不得晉級﹔三是責令單位責任人離崗招商﹔四是凍結該單位的干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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