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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官入局”現象解析 “入局”官員四大心理軟肋

如何防止官員落入“情色”局、“權勢”局、“利誘”局

□ 策劃:薛萬博 □ 統籌:李小平
2013年03月14日08:2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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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權勢”局:“背景”做餌,“買官”搭橋

近些年,由於買官賣官的潛規則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找路子”、“找背景”也就成了某些官員的興奮點。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清了這個“市場”的行情,便以權力掮客的身份出現,宣稱自己“神通廣大”、“上面有人”、“關系很硬”,以“助人升官”為誘餌,設下一個個權勢騙局。

據《三湘都市報》報道,2010年四五月間,湖南省醴陵市農機局黨委書記葉長華意欲謀求職務升遷或崗位調動。該局辦公室主任龍某為了投其所好,頗為上心。一次,龍某在與連襟湯某談及此事時,聽湯某說自己的鄰居徐某與一位市領導關系很好,便希望利用徐某與市領導的關系,幫葉長華當上局長或調任其他職務。此后,在湯某的引薦下,葉、龍二人多次與徐某見面。

徐某對此事很熱心,但是,他感到葉、龍二人對自己的“能量”有些懷疑,於是,在一次會面時故意將一份拆遷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及批件拿出來顯擺,說是幫朋友找領導簽批的項目。此后,葉、龍二人對徐某的能力深信不疑。

不久,他們達成協議:葉長華拿出8萬元現金給湯某,由湯某打一張8萬元的借條﹔如果事情辦不成,湯某則將這筆錢如數退還給葉長華。

2011年1月30日,湯某以自己的名義將8萬元存入銀行,並給葉長華打了借條,同日將8萬元銀行卡交給徐某。徐某則向湯某出具了銀行卡收據。

2011年3月,葉長華見職務升遷、調動之事一直沒有消息,便與龍某等人一起找到徐某,這時方知被騙。案發時,8萬元銀行卡上隻剩下100元。

2011年10月17日,徐某因犯有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違法所得7.99萬元被追繳。同月25日,葉長華受到免職處理。

相比較而言,葉長華的8萬元損失真不算大。近些年,一些買官者受騙金額在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都不是新鮮事了。2012年8月,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詐騙案,涉案金額達到600萬元。

據《新京報》等媒體報道,被害人王某有兩個朋友想得到升遷、調動,一個是某省的廳長想晉升副省級職務,一個是北京某大學的副教授想調入公檢法系統任職,意欲打通高層關系。很有經濟實力的王某便想為朋友促成“好事”。

一次,王某在和生意上的朋友——北京一家石化企業的法人代表鄒焰焰聊天時,聽說他認識很多高層領導,而且一個朋友還和中央某領導是同學,便詢問能否幫助他的廳長和副教授朋友疏通一下關系。鄒焰焰表示,可以先幫助廳長辦理,但需要500萬元以上費用。王某同意了。

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間,鄒焰焰伙同劉某(另案處理)虛構能幫助被害人王某為其朋友辦理副省級職務升遷事宜,以收取辦事費用為名,先后騙取王某共計600萬元。2011年8月24日,鄒焰焰被警方抓獲時,贓款已被其全部揮霍。

2013年2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鄒焰焰有期徒刑15年,並認為被害人王某意圖通過花錢找關系的違法方式實現相關人員的職務晉升,因此被騙的錢財不應返還。

北京市一位從事反貪業務的資深辦案人員指出,近些年,各地因買官被騙的官員大有人在。由於種種原因,對受騙官員大多內部通報一下而已,被媒體披露出來的只是鳳毛麟角。而自認倒霉、不願報案的官員數量,比報案受騙官員的數量不知要大多少倍。

(責編:楊媚、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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