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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让有能力、能干事、干好事的领导干部能上,也要让为官不正、为官不为、在岗不尽责、在位不谋事的领导干部能下。”宁夏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在中央规定的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0种情况的基础上,《细则》增加了“管理教育不到位,谎报政绩,为自身或者相关利益人骗取利益或荣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 等8种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适用情形。同时,《细则》还细化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程序,增加了调整动议环节,并将其作为第一步,从而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由谁决定启动调整程序的问题,使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更具规范性、严肃性、操作性。[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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