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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官德之魂:伦理审视中的现代民本

民本义涵:民本与民主辨

2013年04月18日15: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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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系官德建设之核心和灵魂。官德建设必须紧扣民本,为官执政应以老百姓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其出发点与归宿点。为官一时,为民造福一世,要树立终生为民、感情为民、事业为民的思想,如此方能体现出为官民本思想的真正意蕴。

一、民本义涵:民本与民主辨

官德建设,以民为本,实际上是从伦理视野对民本思想进行重新审视:民本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民本与民主有何实质性区分:相同点与不同点表现何在?以下将围绕着民本与民主之异同展开论辩。

(一)民本内涵

究竟什么是民本?民本的原初义涵是什么?这有待于我们作深入探究。只有了解了民本的本义、引申义,我们才能更深入地探究现代民本思想的历史逻辑,古代民本思想的道德缺失,现代民本思想的道德意蕴以及如何建构现代民主等问题。

关于民本之义涵,学界见仁见智。为了更好地探民本之本义与引申义,我们先将“民”与“本”拆分阐释。据研究考证,民本之“民”在甲骨文中没有出现。“民”在金文中有20多种写法,典型的两种写法如“ ”。左边之“民”,其意为“豆苗”:即豆子发芽所生发的叶子,其寓意为“众萌”,树木刚刚发芽,懵懂之意,与没有受过教育、教化之状态的人相适;右边之“民”字特别像眼睛,寓意着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员对他的好与坏,民众心中均如明镜一样清晰、明白。郭沫若先生在《甲骨文研究》一文中对“民”字进行了新的阐发,他认为“民作一左目形,而有刃物以刺之。”因为“周人初以敌囚为民时,乃盲其左目以为奴隶” ,由此,郭沫若先生认为“民”之原初意蕴为“奴隶”,可见,“民”之最初意蕴为身份低微、没有受到教化之人的总称。郭沫若先生关于“民”如是阐释,与熊十力先生关于“民”的内涵的阐释不谋而合,熊先生认为“古代所谓‘民’者即指天下劳苦众庶而言,‘人’字多指统治者”,这是熊十力先生在其《原儒》中所提及的关于“民”之内蕴。郭、熊二人关于“民”的哲学内蕴是基本一致的。从原初义涵上来说,“民”的最初涵义为地位卑微之人,许慎的《说文解字》亦证实了这一说法,所谓“民”,“众萌也” ,也即人处于蒙昧之状态,由此可知“民”在古代社会地位不是很高。事实上,关于“民”的具体释义,亦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逻辑过程:民在不同的历史时代有不同的哲学意蕴。可以肯定的是:战国以后,如若是从社会等级层次来区分的话,“民”肯定是居于最低层次的庶民,也即普通的良民与贱民。在“民”之上的社会等级层次包括君主、帝王(在第一层次)和臣子,贵族和官僚(第二层次);民处于最低层次(第三层次)。从文献中,我们可发现“民”系一集合名词,如在《诗经?大雅?生民》中的“厥初生民,时维姜塬”,此处之“民”即是指称贵族以外的人之整体,“民”并非是单个人的称呼。“民”除了地位低的内蕴之外,还存在着与官吏相对待的哲学内蕴,如“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奎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吕氏春秋?恃君览第八),此“民”即是与官僚相对待的人之身份的指称。当然,在先秦时代,“民”的涵义有时既特指人,有时还包括土地;先秦周代“民”之涵义更为宽泛,除了奴隶以外的所有的人均可称之为“民”。西汉董仲舒之“民”为受封的各诸侯国。当然,西汉以降的“民”系官员以外所有人的指称,是一个集合概念,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五四”运动之前。故此,有人将这种集合概念称之为抽象性的存在,正如李宗堂所说:“‘民’只是一个大类名,表征着一个整体性抽象存在。” 无论是古代社会关于“民”的界定,还是现代关于“民”的界定,可以肯定的是:“民为国家社稷的基础” ,“民”的阐释在这一点上具有共通性。

(责编:乔业琼、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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