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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會制度的歷史由來與演進 

王為衡

2013年12月10日08:4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周恩來在整風期間寫的《我的修養要則》

民主生活會制度作為黨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伴隨著黨內民主生活的擴大和黨內民主觀念的提升而逐步確立並完善起來的。歷史地考察民主生活會制度的由來與演進,對於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開好民主生活會,具有重要意義。

建黨初期,為反對家長制作風,提出擴大黨內民主生活

建黨初期,我們黨雖然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但由於缺乏有效的實際經驗,對黨內民主生活尚未給予足夠重視。作為我們黨早期的主要負責人,陳獨秀的家長作風就比較嚴重。曾任我黨早期中組部部長的周恩來一針見血地指出:“從前組織上有一種‘家長制’的形式,黨員群眾對於黨部,下級機關對於上級,隻有機械的服從,而無活潑的黨的生活。”有鑒於此,我們黨在大革命失敗后開始關注如何有效擴大黨內民主生活的問題,並逐漸探索出一些好的做法,提出一些好的思想。

1928年,周恩來在談到如何貫徹黨的六大決議時,特別提出:“各級黨部都要盡可能地討論一切黨的政治問題,引導每個同志都盡量發表對於政治問題的意見。”“所謂支部生活,並不是僅僅開會聽政治報告、交納黨費就算完事,最要緊的是討論當地的政治問題、工作問題”。

1929年,中央在給鄂東北特委的指示信中,就如何“實行黨內的民主與集中”作出批示,特別指出:“我們黨內過去缺乏民主的精神,造成了許多組織上的缺點。所以現在各級黨部在可能的范圍內,都要盡量地擴大黨內民主……各級委員會的工作,不應由書記或主席包辦,應經過大多數委員的共同討論。”同年,古田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提出,要厲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生活,特別強調要用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的方法,解決黨內矛盾。允許個人發表意見,允許爭論,但爭論要限於黨內,對黨委或同志的批評應當在黨的會議上提出。這種做法與第三次“左”傾路線著重組織處分、“殘酷斗爭,無情打擊”的做法截然不同,在黨的建設史上具有開拓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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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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