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為衡
改革開放以來,黨內民主生活走上正軌,民主生活會制度真正得以落實並逐步完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們黨恢復了正確的思想路線和組織路線,黨的組織生活和民主生活逐步走向正常。
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明確要求:“各級黨委或常委都應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1981年8月,中組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健全縣以上領導干部生活會的通知》,規定“縣級以上黨委常委除了必須編入一個組織參加組織生活外,同時要堅持每半年開一次黨委常委(黨組)生活會,並要及時地向上級黨委或組織部門報告生活會情況,開一次報一次”,明確民主生活會“要以認真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准則》的情況為主要內容……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這是我們黨第一次以黨內文件的形式將民主生活會的時間、范圍、內容、意義、目標等制度納入領導干部的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從此,民主生活會開始真正走向制度化。
1992年黨的十四大在新通過的黨章中首次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參加民主生活會。從此,民主生活會制度作為黨內民主制度的重要內容被載入黨章,從而成為黨員領導干部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中任何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各級領導班子進行黨內監督,增強團結,改進作風,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的重要渠道和形式。
(作者單位:中央文獻研究室)
(《新湘評論》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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