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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會制度的歷史由來與演進 

王為衡

2013年12月10日08:4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劉少奇在七大上所作的《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

黨中央到達陝北后,開始提倡民主的工作精神,並在黨內施行有關民主生活的教育

黨中央到達陝北后,開始系統總結黨的歷史經驗。就黨內民主生活而言,劉少奇曾反思認為:“由於中國是一個沒有民主生活的國家,我黨在過去大部分是處在極端秘密環境中,同時還由於某些同志有不正確的思想和對於黨內民主的不正確了解,所以在黨內民主生活上還沒有養成一種習慣,以至在客觀條件可能時,亦不能很好的很正確的實現民主生活。”為此,探索實現黨內民主生活的精神和原則,也就成為毛澤東、劉少奇等黨的領導人在多個重要場合著重強調的突出問題。

1937年5月8日,毛澤東在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上談到黨內民主問題時指出:“要達到這種目的,黨內的民主是必要的。要黨有力量,依靠實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去發動全黨的積極性。”同月,劉少奇在白區黨代表會議上也談到這一問題:“我們不只是要在形式上執行一些民主手續,更要緊的是我們要提倡一種民主的工作精神。領導機關應當尊重每一個同志的意見和應有的權利。負責人員在黨內沒有特權,不應斤斤於自己個人的領導地位,不自高自大,應服從多數,服從紀律,接受下面的批評,傾聽同志的報告,詳細地向同志解釋,用平等的兄弟的態度對待同志,把自己看作是一個普通的同志,大公無私地處理問題。這是民主的精神,我們每一個干部都應當具備這種精神。應當用這種精神來改造自己並教育同志。這正是黨內所需要的民主。”

1938年10月,毛澤東在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專門對如何實現黨內民主生活作了詳盡而精辟的論述。他提出,“由於我們的國家是一個小生產的家長制佔優勢的國家,又在全國范圍內至今還沒有民主生活,這種情況反映到我們黨內,就產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現象。這種現象,妨礙著全黨積極性的充分發揮。同時,也就影響到統一戰線中、民眾運動中民主生活的不足。為此緣故,必須在黨內施行有關民主生活的教育,使黨懂得什麼是民主生活,什麼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關系,並如何實行民主集中制。這樣才能做到:一方面,確實擴大黨內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於走到極端民主化,走到破壞紀律的自由放任主義。”

1941年,為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20周年,中央政治局通過了《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其主要內容是加強組織紀律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領導干部必須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聽取黨員群眾的批評、增強黨性,等等,從此確立了黨內民主是增強黨性的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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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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