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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官德之魂:倫理審視中的現代民本

民本義涵:民本與民主辨

2013年04月18日15:3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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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系官德建設之核心和靈魂。官德建設必須緊扣民本,為官執政應以老百姓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其出發點與歸宿點。為官一時,為民造福一世,要樹立終生為民、感情為民、事業為民的思想,如此方能體現出為官民本思想的真正意蘊。

一、民本義涵:民本與民主辨

官德建設,以民為本,實際上是從倫理視野對民本思想進行重新審視:民本究竟是個什麼東西?民本與民主有何實質性區分:相同點與不同點表現何在?以下將圍繞著民本與民主之異同展開論辯。

(一)民本內涵

究竟什麼是民本?民本的原初義涵是什麼?這有待於我們作深入探究。隻有了解了民本的本義、引申義,我們才能更深入地探究現代民本思想的歷史邏輯,古代民本思想的道德缺失,現代民本思想的道德意蘊以及如何建構現代民主等問題。

關於民本之義涵,學界見仁見智。為了更好地探民本之本義與引申義,我們先將“民”與“本”拆分闡釋。據研究考証,民本之“民”在甲骨文中沒有出現。“民”在金文中有20多種寫法,典型的兩種寫法如“ ”。左邊之“民”,其意為“豆苗”:即豆子發芽所生發的葉子,其寓意為“眾萌”,樹木剛剛發芽,懵懂之意,與沒有受過教育、教化之狀態的人相適﹔右邊之“民”字特別像眼睛,寓意著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員對他的好與壞,民眾心中均如明鏡一樣清晰、明白。郭沫若先生在《甲骨文研究》一文中對“民”字進行了新的闡發,他認為“民作一左目形,而有刃物以刺之。”因為“周人初以敵囚為民時,乃盲其左目以為奴隸” ,由此,郭沫若先生認為“民”之原初意蘊為“奴隸”,可見,“民”之最初意蘊為身份低微、沒有受到教化之人的總稱。郭沫若先生關於“民”如是闡釋,與熊十力先生關於“民”的內涵的闡釋不謀而合,熊先生認為“古代所謂‘民’者即指天下勞苦眾庶而言,‘人’字多指統治者”,這是熊十力先生在其《原儒》中所提及的關於“民”之內蘊。郭、熊二人關於“民”的哲學內蘊是基本一致的。從原初義涵上來說,“民”的最初涵義為地位卑微之人,許慎的《說文解字》亦証實了這一說法,所謂“民”,“眾萌也” ,也即人處於蒙昧之狀態,由此可知“民”在古代社會地位不是很高。事實上,關於“民”的具體釋義,亦是一個動態的、歷史的邏輯過程:民在不同的歷史時代有不同的哲學意蘊。可以肯定的是:戰國以后,如若是從社會等級層次來區分的話,“民”肯定是居於最低層次的庶民,也即普通的良民與賤民。在“民”之上的社會等級層次包括君主、帝王(在第一層次)和臣子,貴族和官僚(第二層次)﹔民處於最低層次(第三層次)。從文獻中,我們可發現“民”系一集合名詞,如在《詩經•大雅•生民》中的“厥初生民,時維姜塬”,此處之“民”即是指稱貴族以外的人之整體,“民”並非是單個人的稱呼。“民”除了地位低的內蘊之外,還存在著與官吏相對待的哲學內蘊,如“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奎而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呂氏春秋•恃君覽第八),此“民”即是與官僚相對待的人之身份的指稱。當然,在先秦時代,“民”的涵義有時既特指人,有時還包括土地﹔先秦周代“民”之涵義更為寬泛,除了奴隸以外的所有的人均可稱之為“民”。西漢董仲舒之“民”為受封的各諸侯國。當然,西漢以降的“民”系官員以外所有人的指稱,是一個集合概念,這種傳統一直延續到“五四”運動之前。故此,有人將這種集合概念稱之為抽象性的存在,正如李宗堂所說:“‘民’只是一個大類名,表征著一個整體性抽象存在。” 無論是古代社會關於“民”的界定,還是現代關於“民”的界定,可以肯定的是:“民為國家社稷的基礎” ,“民”的闡釋在這一點上具有共通性。

(責編:喬業瓊、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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