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执行。为落实好市委提出的“学习是前提、执行是关键、导向是根本”要求,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了“全市组织人事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系列活动。开辟“县(市、区)委组织部长谈《干部任用条例》专题”就是一项重要举措:总结经验,深入探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论而解之。现刊出其中11个县(市、区)委组织部长的感悟和经验,以飨读者。
掌握“识人”之法考准察实干部
古有姜子牙选将“八问”、诸葛亮识人“七法”、李克荐相“五观”,借古观今,掌握正确“识人”之法,方能选准用好干部。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部门,承担着选人用人的职责,如何练就“火眼金睛”,考准察实干部,成为摆在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日前中央新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明确了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组织部门考察识别使用好干部指明了方向,成为新时期组织部门有效考察干部的“识人”之法。
“识人”功在“平时”,应注重加强干部经常性考察。“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选干部是阶段性工作,察干部是经常性任务。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对考察对象一贯的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尤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对具体考察评价内容作了具体而准确的阐述。这就要求组织部门摒弃“临阵磨枪”、“急拿现用”的思想,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考察制度,将干部的成长周期全程置于考察当中,即横向比较又纵向分析,对其长短优劣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要求组工干部“见微知著”,将干部的性格、爱好、特长等以及“8小时”以外生活都纳入考察范围,既看干部的现在,又看干部的过去,既看干部的一时一事,又看干部的一贯表现。要求组织部长“走出去、深下去、打开门”,经常主动找干部谈心谈话,并将经常性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识人”力在“险重”,应注重加强干部关键时刻考察。疾风知劲草,危难见英雄。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往往在关键时刻集中展示,干部的“短板”和不足常常在解决复杂问题时暴露无遗。新修订的《条例》中强调,对经历单一或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有计划地选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因此,一方面要加大选派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力度,让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里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另一方面要从规范考察机制和办法入手,建立一线跟踪考察干部的动态机制,及时掌握干部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作用发挥情况。
“识人”重在“德行”,应注重加强干部“德”的考察。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以德为先”原则,从“德才兼备”到“以德为先”,反映出考察干部,能力固然重要,但品质和德行乃是第一位,能力再强,德行一旦缺失,那也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故而“识人”首要在于“识德”,既要看其公德,又要看其私德;既要听其言,又要观其行;既要看过去和现在的表现,也要看未来的表现;既要了解其在其他领导干部中的声望,又要了解其在人民群众中的口碑。总之,只有在识“德”上下足功夫,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科学设置考德指标,严格规范考察程序,切实改进考评方法,突出强化结果运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德才兼备的“好干部”才可能真正脱颖而出。
(作者为福州市鼓楼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晓容)
严格把好动议关 规范干部选任初始环节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使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更加科学规范、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操作更加简便易行。其中,在第三章中增加了“动议篇”,把“动议”作为选任干部的第一关,从源头上为防止用人不正之风树立了屏障。执行好“动议”这一环节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动议的整个流程可以分解成“提出启动意见、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建议、报告主要领导成员、一定范围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六个步骤。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要综合有关方面的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准确分析研判,按照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提出初步建议,并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科学的工作方案。
二要坚持党委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条例》明确了动议的主体是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要树立公正用人导向,坚持公道正派,做到讲原则,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前期及初步建议形成后的酝酿沟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正确集中民意,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民主与集中相统一。
三要准确掌握和研判班子及干部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是执行好动议环节的关键。要全面准确了解和评价干部的表现,关键是建立干部综合研判体系,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及“三严三实”要求,综合运用政绩数据分析、民意测评分析、基础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提高分析研判的准确性。
四要注重加强沟通充分酝酿。在动议环节形成动议初步建议后,要充分酝酿,保证形成的工作方案更科学,选任干部更准确。酝酿时要注意方式、范围、程序,既要加强沟通协调,又要防止跑风漏气。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各种各样的意见要进行正确集中,最后提交“五人”小组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平时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作用,主动加强与纪检、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信息,确保动议工作方案更加科学。
五要做到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动议时要充分考虑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可操作性,形成的工作方案要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确保组织意图得到贯彻落实,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符合岗位设置的需求和班子建设的需要。在民主推荐环节,要按照动议的职位、条件、范围确定推荐方案,合理界定推荐范围,保证推荐结果的真实性。在考察环节,考察的结果要与民主推荐情况及动议环节的分析研判进行比较、相互印证,以实现动议的意图。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拟任人选的德才表现要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与动议工作方案相吻合,使选任全程环环相扣,有机衔接。
(作者为福州市台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陈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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