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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长谈《干部任用条例》

2014年07月14日13:0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认真贯彻《条例》 强化“裸官”管理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新《条例》明确规定“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不得提拔,让公众看到了“管住裸官”的可能,也体现出我们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和态度,是严把选人用人关、纯洁干部队伍的有力之举。

“裸官”一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但迅速成为网络热门词汇,受群众关注程度可见一斑。虽然并不是配偶和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裸官”就一定是腐败官员,但近几年确有不少贪腐的“裸官”被查处,一定程度影响党委和政府形象,也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然而,要想从根本上消除“裸官”所带来的危害和隐患,不仅要堵住“出逃之门”,更要在仕途“入口”堵住“裸官”的上升途径,将“裸官”的权力置于更为严密的制度之笼,这才是治本之策。

要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有评论说,“裸官”现象,就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一定程度反映了官员信仰“出了轨”,对国家忠诚“越了界”,也反映出他们随时准备“脚底抹油”。“裸官”现象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现,实际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把权力交给这些理想信念不坚定的人,他们所做的决策考虑较多是个人利益,更谈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

要严格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央对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出明确要求:“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但当前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实和配套还没跟上,有些“裸官”自己瞒报,组织不一定完全掌握。对不主动申报的“裸官”处罚不明,令“治裸”制度效果大打折扣。因此要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建立由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公安、银监、房产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对存在瞒报或漏报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强化出入境信息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重要及关键岗位领导等“一把手”的审核,理顺纪委、组织、公安出入境等部门联动的个人信息核查机制,把好出国(境)的最后“关口”;加快推行对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

要加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防止“裸官”现象,必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监督,不断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不给弄权者以权谋私的机会。要充分发挥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作用,严格落实干部监督四项制度,将干部任用置于阳光监督之下。要加强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

管住“裸官”,守住忠诚底线、坚定国家信仰,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以时不我待、奋勇争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焦裕禄对人民那种赤胆忠心,学习他身先士卒、无私无畏、吃苦在前、敢于担当的崇高精神,真正做到“为官一场、造福一方”。

(作者为福州市马尾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吴友习)

唱好“严”字诀 选任好干部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结合党的组织工作的新情况,吸收干部选任实践的新经验,从用人标准、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作出重要改进,这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选拔任用好干部的制度保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贯彻执行的主体,要在充分理解新《条例》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与改进与新《条例》不符的思维定势,严格落实从严管理的要求,做到干部培养锻炼从严、考察推荐从严、监督管理从严。

“严”在干部培养锻炼。新《条例》明确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列为好干部标准。我们既要选用好干部,更要着眼长远,严格“一线干部培养法”,培养锻炼好干部,通过常规性选派干部参与综治、信访等维稳一线、重点项目建设一线、农村基层一线锻炼,让他们直接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提高他们攻坚克难、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工作能力。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四个万家”活动,深入实施“兼职委员”制度,落实“五个一”(要求每位“兼职委员”记录一本详实的民情日记、每月参加一次以上村里重大活动或会议、建立一支服务集体经济发展志愿者队伍、解决一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一套矛盾纠纷信访排查化解体系)工作法,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党性觉悟、群众意识和法制观念,实现干部培养和干群关系稳定的双赢。

“严”在干部推荐考察。选人用人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事关队伍风气,事关政治生态,事关发展全局。新《条例》从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纪律要求等多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完善,我们要严格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机制。在“民主推荐得票数情况、所在党委(工委)建议意见、考核组综合排名情况”的“三方印证”下综合确定,解决长期以来民主推荐中存在“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甚至拉票贿选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新《条例》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通过把握“述、评、谈、询”等关键环节,侧重从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在关键时刻的工作态度、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等方面考核评价干部的“德”,以及结合干部日常生活和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全面提高干部“德”考察的准确度。三要注重干部实绩考核。我们要定期考核、适时考核,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督导,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日常表现,做到不唯票、不唯分、不唯GDP、不唯年龄的“四不唯”,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德才素质。

“严”在干部监督管理。新《条例》进一步充实了“十不准”的纪律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中拉票贿选、“裸官”、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等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为将干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到实处:一要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继续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的“三问”(问政、问诊、问计)活动,建立重点岗位干部廉政档案,发挥12380短信举报平台作用,建立信访问题联合查办机制,健全和拓宽群众监督干部工作通道,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开展书面函询、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敦促干部加强自纠自查。二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我们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把新《条例》规定的纪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中不可逾越的“警戒线”,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作者为福建省福清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叶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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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权娟、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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