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民主推荐要求 提升选任工作水平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新的干部工作实践经验,对民主推荐工作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明确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进一步改进了民主推荐方法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切实提升干部选任工作水平。
一要细化资格条件,增强推荐人选相适度。为保证选任对象的质量,切实做到人岗相适,要求被推荐人选除了符合《条例》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要符合拟任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党派、任职经历等具体要求,其资格条件应由组织部门集体讨论决定,从而有效克服“按人设岗、量身定做”的弊端。通过选人用人标准的具体细化,提前排除不合适人选,进一步增强民主推荐人选相适度。
二要明确参会对象,扩大各类人员参与度。本着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的原则,在民主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和落实群众路线,注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明确不同类型人员的民主推荐参加对象。对于乡镇党政正职人选,参会对象一般为县委委员、候补委员,非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对于其他科级干部,参会对象一般为本单位全体干部,个别人数较少的单位要适当扩大范围,邀请主管单位领导、下属部门负责人、与本单位工作关系较密切的人员或部分服务对象等;对于人大、政府、政协、工商联等部门特殊要求配备的党外干部人选,应进一步发扬民主,邀请统战部门、民主党派人士参加,从而最广泛地了解民意,听取各个阶层各个派别的声音。
三要优化推荐方式,提高推荐结果集中认可度。为准确反映民意,提高民主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民主推荐的方式方法。在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二次推荐,切实解决民主推荐结果不集中的状况,保证推荐结果的可用性。在个别提拔任用时,可以按惯例先举行大会投票推荐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尝试先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站位高、情况熟的优势,经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后再进行大会投票推荐,真正实现党组织的把关作用、民意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统一。
四要强化权利保障,增加民主推荐透明度。为切实保证参加推荐人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提高推荐质量,应该采取多种形式改进民主推荐工作的方式方法。一是促进信息对称,推荐会前将经组织审核的符合对象述职报告分发给所有参会人员审阅,保证参会对象全面了解人选的实际工作表现情况。二是创设宽松的工作氛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单独写票室,切实消除参会对象的心理顾虑,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要综合结果运用,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真正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而不是以往的“重要依据”。在参考推荐结果时,要综合借鉴纪检、监察、综治、信访、计生、文明、效能、法检等部门的征求意见,结合具体人选在平时的表现,在重大事件、突发应急工作中的实际表现情况,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综合得出对被推荐对象最真实的评价,有效发挥民主推荐应有的作用。
(作者为福建省连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吕斌)
执行条例无折扣 严把干部选用关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组织部门作为党委选干部、管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培养选拔一批群众公认度高、推动改革发展能力强的好干部,就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条例精神。
要树好选贤任能风向标。导向决定方向,新《条例》鲜明地提出了选人用人新导向,为我们选准用好干部树立了风向标。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为事业选人、为发展选人”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素质作风过硬、勇担时代重任的优秀干部。罗源县充分发挥党委和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通过探索建立先摸底后动议、先定原则后定人、先公推后定对象、先一线后机关、先考廉后决定的“五先五后”选人用人机制,为县里培养选拔了一批富有创业激情、敢于担当、苦干实干、纪律严明的新时期好干部,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推动罗源开放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要多维度考准考实干部。用人之道,首在知人。考察了解干部不能局限一时一事,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考验干部。罗源县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推行干部德的反向测评、县直单位与乡镇班子及主要领导互评,充分吸收效能、综治、计生、审计、党建等专项考核成果,全方位了解干部。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范围,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相结合,并通过严格审核干部档案、坚持“双重廉政鉴定”等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将干部“画像”画活、画实、画准,防止千人一面、内容失真,努力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考准考实。
要纯洁选人用人风气。新《条例》从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程序以及纪律等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必须从严把好程序关、纪律关、监督关,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建立督查、倒查、备查等“三查”机制,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终身问责追究制度,坚决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要健全群众监督干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疏通和拓宽群众参与干部选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12380举报电话、专线电话、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举报平台作用,坚持有访必查,核实必究,坚决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作者为福建省罗源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刘毅宙)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国以人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用好的制度选好人、用好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紧紧围绕好干部要求,从制度上回答了“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重大问题,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当前,我们要自觉地把贯彻执行《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要准确把握关键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一要把握好原则、标准。《条例》鲜明地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标准,也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的方向。二要把握好条件、资格。在六项基本条件中,尤其突出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道德品行、作风修养以及树立正确政绩观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七项基本资格及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况,同时规范了破格提拔、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要求,强调要综合考量干部的党性、作风、实绩、操守、民意等。三要把握好程序关、纪律关。选任程序中,新增“动议”作为首要环节,明确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是干部动议主体,既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又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在民主推荐上,将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票取人;在考察环节,更加突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强调不以GDP论英雄,选人标尺更清晰、素质要求更全面。
要结合县域实际,以“三严三实”要求把《条例》落到实处。永泰县作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当前正处在致力绿色崛起、跨越发展的关键期,急需一批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科学发展。但由于经济条件和产业发展的制约,永泰县干部紧缺,人才引进难、留住难,干部队伍老化问题突出,老中青搭配还欠合理。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年轻干部在一线锻炼、一线培养、一线成长、一线使用的工作机制,继续推行“学习+实践+提升”的培养模式,选派优秀干部到上级部门、对口协作县区、重点建设项目、农村(社区)等挂职培养锻炼。结合干部考核和组织部长谈心谈话活动,积极搭建基层干部任职意愿平台,努力发现和选拔敢于担当重担、勇于攻坚克难、能够推动发展的“狮子型”、“老黄牛”式好干部。要结合国家级生态县发展定位,将经济发展质量、生态建设、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探索以“绿色GDP”为考核目标的差异化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积极探索与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方法,从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强化德的正向考察和反向测评,努力将干部考实考准,严把人选关、程序关、纪律关,切实以“三严三实”要求和刚性纪律来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作者为永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罗晓晖)
(福州党建云平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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