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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长谈《干部任用条例》

2014年07月14日13:0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把握“好干部”标准 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在长乐全面融入福州新区开放开发进程中,必须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

要把握正确导向,严守“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是着眼于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对好干部标准的高度概括和深刻阐释。我们一定要全面落实好干部标准,将其贯穿于干部培养选用的全过程。突出敢于担当。把“敢于担当”的用人导向更加鲜明地亮出来,选拔重用那些勇于担责、敢于碰硬的干部。突出工作实绩。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理念,重点察干不干、比敢不敢、看行不行,重用那些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任劳任怨、能出实绩的干部。突出群众公认。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评价,切实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出来、重用起来。

要改进培养方式,促进“好干部”成长。好干部的成长离不开自身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要以培养锻炼好干部为目标,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群众工作责任制,持续抓好“四个万家”、“三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和“走进千万家、温暖长乐人”进村入户大走访活动,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努力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结合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开发建设,加大干部一线实践锻炼力度,给他们多压担子、交任务,让广大干部在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砥砺品质、提高本领,不断提升直面困难、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把干部监督管理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每个环节,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要深化制度改革,确保“好干部”选用。以改革创新精神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五不唯”真正做到选好用好“好干部”。坚持发扬民主不唯票数,注重把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在重视群众公认度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权重,结合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酝酿动议、沟通协商等多种民主方式,将民主推荐情况与党委(党组)推荐情况、组织平常掌握的情况相比较、相印证,增强干部工作民主的科学性。坚持考核评价不唯GDP,全面准确评价干部,要看发展成效,不能只看GDP。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优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权重,使考核结果既看显绩又看潜绩,引导干部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坚持竞争选拔不唯分数,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新要求,合理确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科学设置资格条件和考试方式,让干得好、作风实、能力强的干部脱颖而出。坚持干部配备不唯年龄,在干部使用上,不片面追求年轻化,不搞年龄一刀切,要着眼事业需要和岗位要求,注重培养使用各个年龄段的干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坚持人才引进不唯地域,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放宽视野寻觅人才、发现人才、引进人才,营造一流的用人环境,真正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作者为福建省长乐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程小马)

守住公正选人用人底线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确保公正选人用人的有力武器。组织部门应深入抓好学习贯彻,切实增强“三种意识”,努力守住公正选人用人底线。

首先,要增强规矩意识,严格落实干部选任程序。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条例》充分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将隐性程序显性化,干部任用程序更加简便易行,易于操作,学习贯彻《条例》的关键在严格落实规定程序。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是否公正选人用人的根本标准。讲规矩,一要认真,是非分明不含糊,定什么条件、标准就要坚持什么条件、标准,该走什么程序就要坚持走什么程序。二要从严,不能打折扣,不能开口子,不能“放手”。苏格拉底曾说“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我们只有自觉做讲规矩、守规矩的模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带头维护程序的严肃性,才能在公正选人用人上把好关。

其次,要增强纪律意识,自觉养成敬畏权力的习惯。纪律具有刚性约束力,违反纪律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新《条例》重申并从严规定了组织人事纪律,强调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而且要追究责任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以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认识,坚决守住纪律底线,不敢“越雷池半步”。一是要懂纪律。注意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广大组工干部认真学习、熟悉精通新《条例》,明确“高压线”,自觉防患于未然。二是要守纪律。把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作为第一准则,坚持在选人用人上不闯红灯,不跨红线,在原则问题上要体现担当,该说的要说出来,该报告的要报告,不能“和稀泥”、当“和事佬”。三要查纪律。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提高震慑力。

再次,要增强底线意识,努力确保公正选人用人。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做到既有人情味又按原则办,特别是当个人感情同党性原则、私人关系同人民利益相抵触时,必须毫不犹豫站稳党性立场,坚定不移维护人民利益。党性原则和人民利益就是我们工作的底线。干部队伍情况千差万别,选人用人同样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坚持底线思维。一是必须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切实解决“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让“老黄牛”式的干部有奔头,“狮子”型干部有平台。二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必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一个干部,就会树立一面旗帜,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干部选任要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注重基层、群众公认导向。

(作者为福建省闽侯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施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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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权娟、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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