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衡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民主生活走上正轨,民主生活会制度真正得以落实并逐步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了正确的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逐步走向正常。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981年8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的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党委常委除了必须编入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外,同时要坚持每半年开一次党委常委(党组)生活会,并要及时地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报告生活会情况,开一次报一次”,明确民主生活会“要以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范围、内容、意义、目标等制度纳入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从此,民主生活会开始真正走向制度化。
1992年党的十四大在新通过的党章中首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民主生活会。从此,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党章,从而成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中任何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党内监督,增强团结,改进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渠道和形式。
(作者单位:中央文献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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