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衡
刘少奇在七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党中央到达陕北后,开始提倡民主的工作精神,并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
党中央到达陕北后,开始系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就党内民主生活而言,刘少奇曾反思认为:“由于中国是一个没有民主生活的国家,我党在过去大部分是处在极端秘密环境中,同时还由于某些同志有不正确的思想和对于党内民主的不正确了解,所以在党内民主生活上还没有养成一种习惯,以至在客观条件可能时,亦不能很好的很正确的实现民主生活。”为此,探索实现党内民主生活的精神和原则,也就成为毛泽东、刘少奇等党的领导人在多个重要场合着重强调的突出问题。
1937年5月8日,毛泽东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谈到党内民主问题时指出:“要达到这种目的,党内的民主是必要的。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同月,刘少奇在白区党代表会议上也谈到这一问题:“我们不只是要在形式上执行一些民主手续,更要紧的是我们要提倡一种民主的工作精神。领导机关应当尊重每一个同志的意见和应有的权利。负责人员在党内没有特权,不应斤斤于自己个人的领导地位,不自高自大,应服从多数,服从纪律,接受下面的批评,倾听同志的报告,详细地向同志解释,用平等的兄弟的态度对待同志,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普通的同志,大公无私地处理问题。这是民主的精神,我们每一个干部都应当具备这种精神。应当用这种精神来改造自己并教育同志。这正是党内所需要的民主。”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专门对如何实现党内民主生活作了详尽而精辟的论述。他提出,“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就影响到统一战线中、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为此缘故,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
1941年,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0周年,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其主要内容是加强组织纪律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增强党性,等等,从此确立了党内民主是增强党性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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