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为衡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迫切需要健全党内民主,实现正规的民主生活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总体上从战争状态转到建设状态。为顺应这个转变,中国共产党迫切需要健全党内民主,实现正规的民主生活。在党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上,有关党内民主生活的基本原则得以确定。
1955年,中组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必须加强集体领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健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议还认为,实现集体领导,建立支部民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生活,增强党内团结和严肃党的纪律,是党的建设事业中极为重要的原则。
鉴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历史教训和我们党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强调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反对个人崇拜。刘少奇在八大政治报告中强调了党的集体领导和扩大党内民主的原则,指出: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在适当的集体中经过充分的讨论,容许不同观点的无拘束的争论,以便比较全面地反映党内外群众的各种意见和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侧面;坚决接受合理的反对意见或者反对意见中的合理部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提出任何反对意见的任何同志,决不能采取排斥态度。八大通过的党章也明确指出: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
遗憾的是,八大召开后不久,反右派斗争、“大跃进”运动、“反右倾”斗争的开展改变了八大确立的正确路线,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生活,助长了党内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讲真话的不良风气,一言堂、家长制等现象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得以滋长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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