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找關系”,需要做些什麼?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由半月談社情民意調查中心與新華網聯合推出的“中國改革我來‘點’——人本發展的改革十問”大型網絡問卷調查顯示,網民最為期待的張揚社會公平正義之舉,依次是“加大反腐力度,同時防止權力侵佔社會資源,確保權利公平”“從國民收入分配上縮小差距,減少分配不公”和“大力促進司法的公平公正”。
毋庸諱言,因為講人情、論關系的世俗在中國源遠流長,化解“找關系”之亂也必然是一個極為復雜的難題,不會立竿見影,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從政治、法律、經濟、文化等諸多層面循序漸進,協同治理。眼下需要思考的是,在今后一個時期,解決哪些突出問題才能抓住要害,從而為逐步鏟除“找關系”的社會土壤創造必要的條件。
大處著眼,小處著手
針對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今年的專項治理工作中,中央相繼出台以改進工作作風、規范權力運作、加強制度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多項重大舉措,呈現出多措並舉、標本兼治的“組合拳”形態,對破解“找關系”難題意義重大。
衙門作風是加劇公眾“找關系”的一個重要客觀因素。日前,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印發《關於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通知》。通知要求,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堅決糾正工作人員對待群眾來訪態度生硬、推諉扯皮現象……
權力失范是加劇公眾“找關系”的一個更為關鍵的因素。針對權力運行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針對權力失范問題,正在陸續實施或研究論証一系列制度,其方向性已清晰可見。正如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彭雪峰所指出的那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這個籠子的‘柱子’是法律,是輿論、社會等各方面強有力的監督。必須讓這些‘柱子’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有悖於“為民便民利民”原則的制度性障礙,也是加劇公眾“找關系”的另一個重要因素。中央最近提出,按照“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進行制度性建設。“對於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群眾認可的制度,要予以重申,著力抓好落實﹔對於不適應密切聯系群眾、加強作風建設要求,與現行法規制度相抵觸、不一致的,要予以廢止﹔對於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的,要予以修訂完善﹔對於制度缺位的,要抓緊研究建立新制度,切實形成便於遵循、便於落實、便於檢查的制度體系。”堅持以人為本、強化服務理念、增強群眾觀念,正成為制度建設的主旋律。
有評論指出:“天下大事,必做於細。教育實踐活動正在全黨深入開展,衙門作風之類的問題,再次提醒我們改作風須把目光向下,須從細微處入手。民主生活會上言辭再懇切,如果不能破解群眾的‘急切’,難免跑偏落空﹔整改措施千條萬條,如果脫離了為人民服務這一條,難免會走過場。多問群眾感受,多解群眾難事,多讓群眾評判,才能在一枝一葉的關切與改變中,匯聚起干群融合的大江大海。”
深化改革,扎實推進
從大背景上來看,“找關系”現象盛而不衰的根源,與綜合改革的進程密切相關。
對於破解“找關系”難題,很多專家學者從加大對政府的限權、減少政府對優質資源配置的行政干預、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約束與監督、推進政務公開等方面提出了建議,核心是推進改革。從深層次看,要實現從“靠關系”到“靠規則”、從“人情社會”到“法治社會”的轉變,這道難解之題、必解之題仍需改革持續發力。
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教授認為,在現代社會,各方面的誘惑越來越多、越來越大,僅靠官員自覺是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我們要強調依法治國,通過相關法律來監管行政審批權方面的腐敗。政府需要通過行政審批權和公共政策制定權,來實現對社會的管理和保護,但是,應當削減、下放、轉移部分行政審批權,減少權力的集中度。權力集中越少,尋租空間越小。”
在11月1日召開的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電視電話工作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提出:“要最大限度地取消地方行政審批事項。省級政府對現有的審批事項要嚴格清理,該取消和下放的堅決取消下放。不光要看數量,還要看質量。今后省一級原則上不得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市縣一級政府本來就不能設定行政審批,但存在不少以‘紅頭文件’設定的管理事項,包括登記、備案、審定、年檢、認証、監制、檢查、鑒定以及這個証、那個証等。這些雖然不叫行政審批,但對企業來說都是‘門檻’,與審批沒什麼區別,而且多數是收費的。要實行最嚴格的行政審批‘准入制’,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利用‘紅頭文件’設定的管理、收費、罰款項目,要一律取消。國務院已經決定對商事登記制度進行改革,各地要抓緊把改革的配套措施落實下去,讓創業‘火’起來。”
有學者指出,各級政府亟須樹立“最能服務於公民的政府才是好政府”的行政理念,由“向上負責”到“向下負責”,這種觀念的轉變應當領先於制度的完善。
基於“為民利民便民”原則,探索實施更為靈活的服務方式,也是化解群眾辦事難的一項重要措施。譬如,前些年面對假日客運高峰期間的“買票難”問題,很多人不得不“找關系”,而在鐵路運輸部門採取火車票實名制、網上訂票等辦法后,這一難題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緩解。
落實制度,抓鐵有痕
全國人大常委、致公黨中央副主席楊邦杰說,潛規則在中國社會可謂源遠流長,這跟歷史、文化等都有關系,難以在短時間內鏟除。用明規則戰勝“找關系”辦事之類的潛規則,是一項長期、艱巨而又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共同推進,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有論者指出,要做到“不托人也能辦成事”,應該有嚴密而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徐漢明認為,要及時立法、修法,填補法律空白,彌補制度漏洞,防止潛規則乘虛而入。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把各領域的交往納入法治軌道。特別是要加大懲處力度,通過提高違法違紀成本,讓潛規則的獲利者受到嚴懲。
黑龍江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葉富春教授認為,日本的《國家公務員倫理法》很有借鑒意義。該法規定,禁止公務員同與工作有利害關系的人員往來,包括合同方、接受審批方、被檢查方等等﹔禁止與利害關系人員就餐,接受其饋贈,包括婚喪嫁娶等禮金﹔即便不是利害關系方,如果接受的宴請或贈禮達到5000日元以上,就必須向組織匯報。該法出台后,日本各省廳的官員開始回避行業單位的招待,傳統的接待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近年來,針對“找關系”可能引發的權錢交易問題,針對如何限制權力對市場的干擾,在一些地方也進行了有益探索,具有很強的方向性啟示。
今年7月,浙江省海寧市出台了《海寧市國家公職人員防止利益沖突暫行規定》,提醒公務人員在履行職務時哪些情形不該做,哪些情形需要回避,哪些情形將受到限制。海寧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方俊良認為,防止利益沖突機制其實是預防干部出問題、保護干部的一個良方。“把利益沖突可能出現的各種情形明確予以界定,提前告知公職人員,等於在本來深埋地下、可能滋生腐敗的‘人情地雷’旁樹起警示牌,告誡他們凡是‘沾親帶故’的皆須利益回避,避免‘踩雷’。”
時評人吳展團的觀點很具代表性:“有制度不執行,比沒有制度的危害更大。”因此,建立健全制度並嚴格認真執行好制度,才是問題的關鍵。制度一旦形成,就要堅決執行,違者必究,決不姑息遷就。
有分析人士認為,從整飭工作作風、加強自身建設到嚴懲腐敗現象、探索反腐敗的長效機制建設,十八大之后日益加大的反腐力度能夠為促進權力健康運行、辦事不再“找關系”創造有利條件。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 |
| >>>點擊進入“全國黨建期刊博覽” |
![]() |

| 相關專題 |
| · 期刊選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