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黨建

事后滅火不如事前評估 通過穩評讓民意進入決策

2013年04月26日14:35   來源:半月談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完善責任倒查機制

  “穩評要落到實處,必須落實問責制度。沒有追責,這項工作就很難正常開展下去。”廣州市維穩辦主任丁志強說。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面對穩評難問責的困境,不少地區也進行了積極探索,最突出的是建立責任倒查機制。南京市2011年出台《關於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的實施意見》,在國內率先建立倒查機制。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市維穩辦主任黃亞玲表示,有些基層部門負責人說,政策是上面定的,我們沒責任。我說,你執行之前有沒有充分評估本級的問題?沒有就要追究責任。

  從各地倒查結果看,穩評責任主要涵蓋三個層次:一是應評未評或穩評程序不規范,重要參考數據作假引發不穩定狀況﹔二是穩評結論性意見不被採納和應用﹔三是執行中不依照決策辦事,產生不穩定社會效果。

  廣州市蘿崗區是在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基礎上整合周邊農村地區設立的,近兩年風險評估的重點是征地拆遷、查控違建。該區過去兩年共排查和評估了66宗事項,並按照“一案一冊”的方式建立台賬,目的就是為了便於責任倒查。

  業內人士指出,排查問題和厘清責任主體是穩評問責的前置條件,同時如果能將穩評納入地方人大工作范疇,更好地發揮人大監督的效力,必將有助於穩評發揮更大的作用。

  應大力推進穩評法制化

  穩評正在各地生根發芽。要讓這一新生事物健康成長,關鍵是要將其納入法制化軌道。

  2012年,中辦和國辦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為建立完善穩評機制提供了權威性的指導意見,但一些基層干部認為,其性質仍是工作指導類的規章,不具有強制力和法規效力。推進穩評還需要從頂層立法的角度加以推進,保障穩評實施的效果。

  穩評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其作為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和強制力,基層穩評才更有動力,追責才更有底氣。可以先允許有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將實施辦法上升為地方條例,保証穩評成為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必要環節。穩評法制化也倒逼基層政府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讓真正依法行政者更加硬氣。

  穩評法制化會進一步推動決策的民主化和公開化。決策科學不科學,能不能贏得民意,最重要的前提是決策民主不民主。穩評法制化使各級黨委政府在實施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和決策時,必須走民主化公開化道路,切實提高施政的透明度和群眾參與度,防范執政風險,筑牢執政之基。

  穩評法制化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提升民意在決策中的地位,讓民意引導官意。各級干部在思考如何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的時候,可以先問問老百姓需要什麼樣的服務,問問這樣的服務老百姓滿不滿意、買不買賬。

  穩評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只是我國民意表達機制更加成熟和完善的表現之一,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信訪制度和穩評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完善民意表達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實現了與群眾多渠道、多層次的溝通和交流,引導了公民理性表達。

  當前在繼承、完善原有民意表達渠道的同時,要注重創新民意表達形式,進一步拓寬民意表達渠道,減少中間環節,縮短民意信息的傳輸距離。一些新型的民意表達形式也需要進一步納入法制化軌道加以促進和規范。民意是一把尺子,隻有善聽才能善治﹔民意是一種導向,隻有善引才能善導。(記者 王麗 王攀 李慧穎 張展鵬 方列 劉景洋)

(責編:李晨陽、權娟)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