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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战选才”汇聚“实干之师”

中共衢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陈玲玲

2013年12月31日09:3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严惩“三不”干部

变“能上不能下”为“能上能下”

干部能“上”,就要能“下”。细化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三不”行为的处理办法,推进调整“三不”干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细化“三不”干部认定标准。制定出台《关于激励实干争先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从严管理干部实施办法》,从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处理应急事件、履行工作职责等10类38个方面,细化“三不”干部认定标准。将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不敢担当、怕得罪人,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存在问题不认真解决,对下属单位工作监管不力;无所事事,得过且过,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作为,对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等情形,纳入“三不”干部范畴。

量化“三不”干部动态管理。采用“量化计分、累计积分、全程记实”的方式,加强干部“三不”行为管理。建立“三不”干部量化扣分办法,对各种“三不”行为表现分别赋予一定分值,视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计1—5分不等。扣分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每年汇总一次、每三年滚动一次。计分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强化“三不”干部问责追究。根据量化扣分情况,对“三不”干部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免职等处理措施。领导干部1年内扣计1分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整改,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扣计2分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一年内扣计3分或三年累计5分的,给予调离岗位、降职或免职处理。近年来共诫勉谈话“三不”干部12人,通报批评11人,调离岗位19人,免部门正职1人。

《今日浙江》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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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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