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探析“找关系”

2013年12月10日15: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告别“找关系”,需要做些什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由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与新华网联合推出的“中国改革我来‘点’——人本发展的改革十问”大型网络问卷调查显示,网民最为期待的张扬社会公平正义之举,依次是“加大反腐力度,同时防止权力侵占社会资源,确保权利公平”“从国民收入分配上缩小差距,减少分配不公”和“大力促进司法的公平公正”。

毋庸讳言,因为讲人情、论关系的世俗在中国源远流长,化解“找关系”之乱也必然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难题,不会立竿见影,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诸多层面循序渐进,协同治理。眼下需要思考的是,在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哪些突出问题才能抓住要害,从而为逐步铲除“找关系”的社会土壤创造必要的条件。

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针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中,中央相继出台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权力运作、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多项重大举措,呈现出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的“组合拳”形态,对破解“找关系”难题意义重大。

衙门作风是加剧公众“找关系”的一个重要客观因素。日前,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

权力失范是加剧公众“找关系”的一个更为关键的因素。针对权力运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针对权力失范问题,正在陆续实施或研究论证一系列制度,其方向性已清晰可见。正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雪峰所指出的那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笼子的‘柱子’是法律,是舆论、社会等各方面强有力的监督。必须让这些‘柱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有悖于“为民便民利民”原则的制度性障碍,也是加剧公众“找关系”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中央最近提出,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进行制度性建设。“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要予以重申,着力抓好落实;对于不适应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对于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予以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要抓紧研究建立新制度,切实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增强群众观念,正成为制度建设的主旋律。

有评论指出:“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党深入开展,衙门作风之类的问题,再次提醒我们改作风须把目光向下,须从细微处入手。民主生活会上言辞再恳切,如果不能破解群众的‘急切’,难免跑偏落空;整改措施千条万条,如果脱离了为人民服务这一条,难免会走过场。多问群众感受,多解群众难事,多让群众评判,才能在一枝一叶的关切与改变中,汇聚起干群融合的大江大海。”

深化改革,扎实推进

从大背景上来看,“找关系”现象盛而不衰的根源,与综合改革的进程密切相关。

对于破解“找关系”难题,很多专家学者从加大对政府的限权、减少政府对优质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与监督、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核心是推进改革。从深层次看,要实现从“靠关系”到“靠规则”、从“人情社会”到“法治社会”的转变,这道难解之题、必解之题仍需改革持续发力。

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认为,在现代社会,各方面的诱惑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仅靠官员自觉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我们要强调依法治国,通过相关法律来监管行政审批权方面的腐败。政府需要通过行政审批权和公共政策制定权,来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和保护,但是,应当削减、下放、转移部分行政审批权,减少权力的集中度。权力集中越少,寻租空间越小。”

在11月1日召开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最大限度地取消地方行政审批事项。省级政府对现有的审批事项要严格清理,该取消和下放的坚决取消下放。不光要看数量,还要看质量。今后省一级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市县一级政府本来就不能设定行政审批,但存在不少以‘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事项,包括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以及这个证、那个证等。这些虽然不叫行政审批,但对企业来说都是‘门槛’,与审批没什么区别,而且多数是收费的。要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要一律取消。国务院已经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各地要抓紧把改革的配套措施落实下去,让创业‘火’起来。”

有学者指出,各级政府亟须树立“最能服务于公民的政府才是好政府”的行政理念,由“向上负责”到“向下负责”,这种观念的转变应当领先于制度的完善。

基于“为民利民便民”原则,探索实施更为灵活的服务方式,也是化解群众办事难的一项重要措施。譬如,前些年面对假日客运高峰期间的“买票难”问题,很多人不得不“找关系”,而在铁路运输部门采取火车票实名制、网上订票等办法后,这一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落实制度,抓铁有痕

全国人大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说,潜规则在中国社会可谓源远流长,这跟历史、文化等都有关系,难以在短时间内铲除。用明规则战胜“找关系”办事之类的潜规则,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共同推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论者指出,要做到“不托人也能办成事”,应该有严密而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认为,要及时立法、修法,填补法律空白,弥补制度漏洞,防止潜规则乘虚而入。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各领域的交往纳入法治轨道。特别是要加大惩处力度,通过提高违法违纪成本,让潜规则的获利者受到严惩。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叶富春教授认为,日本的《国家公务员伦理法》很有借鉴意义。该法规定,禁止公务员同与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往来,包括合同方、接受审批方、被检查方等等;禁止与利害关系人员就餐,接受其馈赠,包括婚丧嫁娶等礼金;即便不是利害关系方,如果接受的宴请或赠礼达到5000日元以上,就必须向组织汇报。该法出台后,日本各省厅的官员开始回避行业单位的招待,传统的接待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近年来,针对“找关系”可能引发的权钱交易问题,针对如何限制权力对市场的干扰,在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有益探索,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启示。

今年7月,浙江省海宁市出台了《海宁市国家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提醒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哪些情形不该做,哪些情形需要回避,哪些情形将受到限制。海宁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方俊良认为,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其实是预防干部出问题、保护干部的一个良方。“把利益冲突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明确予以界定,提前告知公职人员,等于在本来深埋地下、可能滋生腐败的‘人情地雷’旁树起警示牌,告诫他们凡是‘沾亲带故’的皆须利益回避,避免‘踩雷’。”

时评人吴展团的观点很具代表性:“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的危害更大。”因此,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认真执行好制度,才是问题的关键。制度一旦形成,就要坚决执行,违者必究,决不姑息迁就。

有分析人士认为,从整饬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到严惩腐败现象、探索反腐败的长效机制建设,十八大之后日益加大的反腐力度能够为促进权力健康运行、办事不再“找关系”创造有利条件。   

(黑龙江《党的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点击进入“全国党建期刊博览”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高巍、杨媚)
相关专题
· 期刊选粹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