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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
时评人陈鲁民: 出台政策要精,要管用,那些不痛不痒的、表态性质的、形式大于内容的、没有实际施行可能的政策尽量不出。因为没有漏洞可钻,也就无法进行变通,这就可以大大减少“下有对策”的空间。
《21世纪经济报道》高级编辑祝乃娟: 依据现代公共决策理论,只有经过政策相关方都参与的公共决策系统产生的政策,其执行效率才是最高的。因为大家都参与了博弈,尽管最后的政策结果不能保证绝对公平,但大家也相对较能接受。假如公共决策系统不能吸取他们的意见,普通百姓就会有明显的“对策心理”,会想出各种对策以消解政策。
广东省廉江市委组织部李溪: 防治政策“空转”,要科学分解政策的各个层面,实行包干制,分个人、分片区、分单位明确落实好各自要承担的责任,抓好每一个细节,编织“责任网格”,全面落实政策各个层面。
民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委主委孙贵宝:应该明确划分国家机构之间的权责范围,完善人大对行政执行权的监督办法,以法律保障监控部门的独立地位,赋予其更大的监控权力,增强政策执行监控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尽快制止一些政策法规“空转”。
全国政协委员陈海刚: 地方的监察机关应该对政府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地方人大对人大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应该说分工可以很明确的,关键是作为——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希望监察部门把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并对人大和公众公开检查结果。
网友锦尘: “政策母体”的经济可行,是“政策补丁”的必要前提,倘一项政策经实践证明弊大于利而毫不可行或实践条件已发生了根本变化而不合时宜,靠打“补丁”无济于事,则无疑应将其废止,重起炉灶去制定相应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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