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对策的交锋中,政策只会“一步棋”“一脚球”。面对对策的反击,政策缺少招架之功、还手之力。
政策如“国足” , 为啥总是输?
□ 高明义 薛万博
对策几乎无所不在,严重干扰了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扰乱了社会秩序,党的执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已经到了非加大力度整治不可的程度。
令人疑惑的是,许多看似无懈可击的政策为啥常常刚一露面就被对策一招“致命”,如同遇强遇弱总是输的中国足球?
提出问题很容易,回答问题却很难。这里只是从不同角度作一些初步梳理,旨在抛砖引玉。
趋利避害,本能使然。公共政策是行为准则。为了维护整体或多数人的利益,执政党或社会组织、团体总要适时制定一些政策,用来限制某些行为。有些成员从利己的角度考虑,必然极力寻找对策,从而逃避政策的限制。譬如,当左门禁入的时候,有些人就会寻找右门而入;当左右门都禁入的时候,有些极端利己者就会择机破窗而入。“右门而入”“破窗而入”就是对策。“趋利避害”是人的共性,“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因此,被政策限制的人越多,寻找对策的人就越多,寻找到的对策也就可能越多,这是不可否认的现实。
诱惑很大,风险很小。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那样,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人算过一笔账:在北京、上海,十多年前花50万元购买的两居室,现在已经涨到400万元,差价350万元。按“新国五条”规定,差价收入要按20%征税,所得税将达70万元。这笔钱相当于一名普通职工20年左右的工资收入。如果办理离婚、结婚、再离婚、复婚四次手续,只要花上几十元手续费,就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省70万元所得税!如此低成本、高收益,对多数人来说,寻找避税的对策是一个现实选择。“新国五条”出台后,全国出现离婚高潮就证明了这一点。
棋走一步,低估对手。一些政策制定者“下棋”只走一步,既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准备。例如,上面规定,快递业节假日不准休息,下面就将几十个人的工作量安排一两个人“受理”;上面规定,接待客人每餐有限额,下面就分单报销;上面规定,宴请实行总额控制,下面便在酒店开具住宿费,换个“马甲”入账;上面规定,官员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财,下面便小规模、多批次、一事多办;上面规定,节日期间旅游景点门票降价,一些旅游景点便提前涨价,节日来到再“降价”;上面要求,为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餐饮场所的自制火锅底料必须公开,下面便只公开“味精”“食盐”,其余以保护“祖传秘方”“知识产权”为由拒绝示人;上面规定,个人房产销售按差价的20%征收所得税,下面买卖双方便签订“阴阳合同”缩小差价……政策不能积极应对。
各司一职,协调失灵。社会管理存在部门分工,因为相关部门各司一职、界限分明,遇到对策往往不能联手“围剿”。例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明知有些人办理离婚手续是为分房或避税,但分房或税收皆归其他相关部门管理。按婚姻法规定,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理由拒绝。同样,房产部门、税务部门也明知离婚是假的,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离婚手续是真的,具有法律效力,房产部门、税务部门无权否认,对“离婚”后的男女不能不按单身对待。结果,看似严格的限购政策、税收政策,对策拐个弯儿就能轻松“翻越”。
政策模糊,形同虚设。有些政策看似“边框”明晰,其实自由发挥的空间很大。例如,为坚持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国家曾明文规定公务接待标准为“四菜一汤”。先说数量:“四菜一汤”是规定每位客人“四菜一汤”还是所有客人“四菜一汤”?如果说是所有客人一律“四菜一汤”,那么为客人甲做川菜“四菜一汤”,为客人乙做鲁菜“四菜一汤”,其余客人以此类推,并不违规,因为文件并没有指定菜系;如果说每位客人分桌各吃“四菜一汤”不违规,那么甲乙等十位客人合桌共吃四十个菜、十个汤也不违规,因为人均未超“四菜一汤”,文件也没有规定客人不准合桌共吃。再说档次:农家蔬菜可做“四菜一汤”,山珍海味也可做“四菜一汤”,文件没有限定菜品,实际标准可以自由掌握。
外行看“墙”,内行看“网”。一些政策在外行人眼里是严丝合缝儿的“墙”,在内行人眼里则是漏洞百出的“网”。例如,住建部的新规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内行人说,可以让客户登记、排号,只不过暂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样可以摸清购房者心理和市场需求情况。新规要求,“可售房源必须一次公开”,“必须整栋楼办理预售许可”。内行人说,预售许可证其实原本就是要整栋申请的,这一新规对开发商来说没有影响。新规要求,“在销售时要向购房者说明价格,不得随意涨价”。内行人说,先把价格定得高一点,以后不再涨价或高开低走就不违规了。新规要求,“开发商必须公开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尽快销售”。内行人说,预售证是开发商申请办理的,所以开发商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何时申请、何时公开、何时销售,新规并无实际意义。
政策很好,执行很难。有些政策在理论上看似完美无缺,但在执行中因缺少必要的落实手段而常常被束之高阁。从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交规。舆论普遍认为,“新交规”是减少交通事故、清除“马路杀手”的一剂良药,但在执行中却遇到了对策的挑战——有驾驶证却基本不开车的人替违章驾驶员受过扣分,违章驾驶员花钱买分逃避处罚,交通管理部门没有技术手段辨别真假李逵,目前只好采取“限量扣分”的办法补救,以尽量减少“顶包”行为。随着买分需求量的增加,驾驶证分值市场价不断看涨。如今,不为开车、只为卖分,花钱办个驾驶证已经有账可算。“新交规”催生卖分新行当,一项好端端的政策基本上被对策给废了。
人情社会,得过且过。据民政部门统计,近些年来离婚率明显提高,而且很多人离婚不离家,夫妻恩爱如常。知情者爆料称,“政策性离婚”不断增加的原因之一,是多数单位分房政策规定“分男不分女”,除非女子离异或单身;原因之二,多数单位报销取暖费“报男不报女”,除非女子离异或单身;原因之三,“新国五条”出台后,购房资格、卖房税率都有新规,若夫妻离婚,这些问题都可曲线解决。因此,社会对“政策性离婚”普遍表示理解。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只要摆在桌面上的理由合理合法,各环节的工作人员往往会一笑了之,做顺水人情甚至权力寻租,使得对策畅行无阻。
政策明确,监督乏力。政策执行监控不力是对策蜂起的主要原因。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陈海刚说,我国目前有240多件法律、700多件行政法规,还有涉及各行各业的大量政策。从法律上说,应该由各级监察机构负责检查执行情况,但近期监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表明,监督检查工作远未到位。四川省委党校杨静光教授认为,当前我国对制度执行层面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反馈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导致制度执行形式化、应付化,结果是“雷声大雨点小”。法律制度执行如此,政策的执行亦如此。例如,国家商务部明文规定,年营业收入达到规定标准或达到注册资金标准的企业才准予发售预付卡,并在限定时间内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发售预付卡企业对购买规定金额以上的个人或单位必须进行有效身份登记。但有记者调查发现,很少有发售企业严格执行规定,也无人监督追责。据悉,商务部也曾组织开展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活动,但由于没有对违规单位、个人的处罚规定,最后不了了之。
政策欠妥,倒逼对策。有些政策本身欠妥也是造成“下有对策”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广电部门应广大观众要求,规定电视剧在播放中禁止插播广告。但是,电视台在生存压力之下,不得不另寻相应的对策——有的拉长每集电视剧之间的广告时间,有的让赞助商出面为剧场冠名、“提醒”观众注意收看,有的以赞助商的名义组织剧情有奖问答等,以此挽回“禁止插播”造成的经济损失。再如,有的上级领导不问基层实际情况,采取“紧逼战略”强行发展乡镇企业,完不成规定指标的领导就地免职。因为“上级指示”不可违,一些乡镇便制造乡企“盆景”、虚报数字应付上级。
以上例子只是管中窥豹,实际存在的对策要远比已经发现的对策更多、更复杂、更隐蔽。但这些例子足以表明,对策的行为主体已经呈现多元化、对策手段已经呈现多样化的严峻局面。
在与对策的交锋中,政策只会“一步棋”“一脚球”。面对对策的反击,政策缺少招架之功、还手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