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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灭火不如事前评估 通过稳评让民意进入决策

2013年04月26日14:35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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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责任倒查机制

  “稳评要落到实处,必须落实问责制度。没有追责,这项工作就很难正常开展下去。”广州市维稳办主任丁志强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面对稳评难问责的困境,不少地区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最突出的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南京市2011年出台《关于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国内率先建立倒查机制。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维稳办主任黄亚玲表示,有些基层部门负责人说,政策是上面定的,我们没责任。我说,你执行之前有没有充分评估本级的问题?没有就要追究责任。

  从各地倒查结果看,稳评责任主要涵盖三个层次:一是应评未评或稳评程序不规范,重要参考数据作假引发不稳定状况;二是稳评结论性意见不被采纳和应用;三是执行中不依照决策办事,产生不稳定社会效果。

  广州市萝岗区是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基础上整合周边农村地区设立的,近两年风险评估的重点是征地拆迁、查控违建。该区过去两年共排查和评估了66宗事项,并按照“一案一册”的方式建立台账,目的就是为了便于责任倒查。

  业内人士指出,排查问题和厘清责任主体是稳评问责的前置条件,同时如果能将稳评纳入地方人大工作范畴,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效力,必将有助于稳评发挥更大的作用。

  应大力推进稳评法制化

  稳评正在各地生根发芽。要让这一新生事物健康成长,关键是要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

  2012年,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建立完善稳评机制提供了权威性的指导意见,但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其性质仍是工作指导类的规章,不具有强制力和法规效力。推进稳评还需要从顶层立法的角度加以推进,保障稳评实施的效果。

  稳评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其作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基层稳评才更有动力,追责才更有底气。可以先允许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实施办法上升为地方条例,保证稳评成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必要环节。稳评法制化也倒逼基层政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让真正依法行政者更加硬气。

  稳评法制化会进一步推动决策的民主化和公开化。决策科学不科学,能不能赢得民意,最重要的前提是决策民主不民主。稳评法制化使各级党委政府在实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和决策时,必须走民主化公开化道路,切实提高施政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防范执政风险,筑牢执政之基。

  稳评法制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升民意在决策中的地位,让民意引导官意。各级干部在思考如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时候,可以先问问老百姓需要什么样的服务,问问这样的服务老百姓满不满意、买不买账。

  稳评制度的成熟和完善只是我国民意表达机制更加成熟和完善的表现之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和稳评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完善民意表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与群众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和交流,引导了公民理性表达。

  当前在继承、完善原有民意表达渠道的同时,要注重创新民意表达形式,进一步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民意信息的传输距离。一些新型的民意表达形式也需要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加以促进和规范。民意是一把尺子,只有善听才能善治;民意是一种导向,只有善引才能善导。(记者 王丽 王攀 李慧颖 张展鹏 方列 刘景洋)

(责编:李晨阳、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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