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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八家省直部门“改进作风、为民服务”公开承诺

2013年03月27日09:10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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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家税务局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统一出件。

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及时办结率100%;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准确率100%。

除信访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在实施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前要告知纳税人。对评为A类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除举报、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3年内检查不超过一次。

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发票工本费的规定,在企业领购发票时不再收取发票工本费。

监督电话:12366,0731-85558332

省地方税务局

推行同城通办、税融通、纳税人学校等现代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和电子缴税功能,重点做好网上办税服务厅、手机办税、自助办税系统的建设,尽可能使纳税人足不出户享受到办税服务、税法宣传、咨询辅导等服务。

推进办税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等服务措施,开通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办税服务“绿色通道”。

全面落实中央出台的一揽子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残疾人、下岗职工、军转干部、退伍士兵、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税务行政审批,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实行阳光办税。依法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监督电话:0731-88188730

省工商局

按照非禁即入的准入原则,允许各类小微企业、新成立的创业主体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服务各类经营者产业升级和转型等的调整;支持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等新型产业的发展。

完善绿色通道,继续支持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进城农民工、随军家属、刑释解教人员等7类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免征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红盾护农行动、打击传销行动、打击假冒伪劣、打击商标侵权、治理商业贿赂、整治虚假广告、整治霸王条款、整治无照经营、整治烟草市场等十大“亮剑行动”。

利用湖南企业登记网开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当场受理、当场登记;落实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12315电话24小时畅通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消费者申(投)诉调处率达100%;开通12315短信平台和指挥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检测通报和消费提示,实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问题可追,责任可究”。

监督电话:0731-85693037,85693200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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