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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策“蜂起”探析

□ 策劃:高明義 □ 執行:高明義 薛萬博
2013年07月26日14:3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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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對策的交鋒中,政策隻會“一步棋”“一腳球”。面對對策的反擊,政策缺少招架之功、還手之力。

政策如“國足” , 為啥總是輸?

□ 高明義 薛萬博

對策幾乎無所不在,嚴重干擾了黨和政府的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擾亂了社會秩序,黨的執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面臨嚴峻挑戰,已經到了非加大力度整治不可的程度。

令人疑惑的是,許多看似無懈可擊的政策為啥常常剛一露面就被對策一招“致命”,如同遇強遇弱總是輸的中國足球?

提出問題很容易,回答問題卻很難。這裡只是從不同角度作一些初步梳理,旨在拋磚引玉。

趨利避害,本能使然。公共政策是行為准則。為了維護整體或多數人的利益,執政黨或社會組織、團體總要適時制定一些政策,用來限制某些行為。有些成員從利己的角度考慮,必然極力尋找對策,從而逃避政策的限制。譬如,當左門禁入的時候,有些人就會尋找右門而入﹔當左右門都禁入的時候,有些極端利己者就會擇機破窗而入。“右門而入”“破窗而入”就是對策。“趨利避害”是人的共性,“夫凡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因此,被政策限制的人越多,尋找對策的人就越多,尋找到的對策也就可能越多,這是不可否認的現實。

誘惑很大,風險很小。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的那樣,為了100%的利潤,資本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有人算過一筆賬:在北京、上海,十多年前花50萬元購買的兩居室,現在已經漲到400萬元,差價350萬元。按“新國五條”規定,差價收入要按20%征稅,所得稅將達70萬元。這筆錢相當於一名普通職工20年左右的工資收入。如果辦理離婚、結婚、再離婚、復婚四次手續,隻要花上幾十元手續費,就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省70萬元所得稅!如此低成本、高收益,對多數人來說,尋找避稅的對策是一個現實選擇。“新國五條”出台后,全國出現離婚高潮就証明了這一點。

棋走一步,低估對手。一些政策制定者“下棋”隻走一步,既無招架之功,更無還手准備。例如,上面規定,快遞業節假日不准休息,下面就將幾十個人的工作量安排一兩個人“受理”﹔上面規定,接待客人每餐有限額,下面就分單報銷﹔上面規定,宴請實行總額控制,下面便在酒店開具住宿費,換個“馬甲”入賬﹔上面規定,官員不得借婚喪嫁娶之機大操大辦收受錢財,下面便小規模、多批次、一事多辦﹔上面規定,節日期間旅游景點門票降價,一些旅游景點便提前漲價,節日來到再“降價”﹔上面要求,為防止濫用食品添加劑,各餐飲場所的自制火鍋底料必須公開,下面便隻公開“味精”“食鹽”,其余以保護“祖傳秘方”“知識產權”為由拒絕示人﹔上面規定,個人房產銷售按差價的20%征收所得稅,下面買賣雙方便簽訂“陰陽合同”縮小差價……政策不能積極應對。

各司一職,協調失靈。社會管理存在部門分工,因為相關部門各司一職、界限分明,遇到對策往往不能聯手“圍剿”。例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明知有些人辦理離婚手續是為分房或避稅,但分房或稅收皆歸其他相關部門管理。按婚姻法規定,隻要當事人同意,就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沒有理由拒絕。同樣,房產部門、稅務部門也明知離婚是假的,但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離婚手續是真的,具有法律效力,房產部門、稅務部門無權否認,對“離婚”后的男女不能不按單身對待。結果,看似嚴格的限購政策、稅收政策,對策拐個彎兒就能輕鬆“翻越”。

政策模糊,形同虛設。有些政策看似“邊框”明晰,其實自由發揮的空間很大。例如,為堅持勤儉節約,防止鋪張浪費,國家曾明文規定公務接待標准為“四菜一湯”。先說數量:“四菜一湯”是規定每位客人“四菜一湯”還是所有客人“四菜一湯”?如果說是所有客人一律“四菜一湯”,那麼為客人甲做川菜“四菜一湯”,為客人乙做魯菜“四菜一湯”,其余客人以此類推,並不違規,因為文件並沒有指定菜系﹔如果說每位客人分桌各吃“四菜一湯”不違規,那麼甲乙等十位客人合桌共吃四十個菜、十個湯也不違規,因為人均未超“四菜一湯”,文件也沒有規定客人不准合桌共吃。再說檔次:農家蔬菜可做“四菜一湯”,山珍海味也可做“四菜一湯”,文件沒有限定菜品,實際標准可以自由掌握。

外行看“牆”,內行看“網”。一些政策在外行人眼裡是嚴絲合縫兒的“牆”,在內行人眼裡則是漏洞百出的“網”。例如,住建部的新規要求:“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訂金、預訂款等性質的費用。”內行人說,可以讓客戶登記、排號,隻不過暫時不收取任何費用,同樣可以摸清購房者心理和市場需求情況。新規要求,“可售房源必須一次公開”,“必須整棟樓辦理預售許可”。內行人說,預售許可証其實原本就是要整棟申請的,這一新規對開發商來說沒有影響。新規要求,“在銷售時要向購房者說明價格,不得隨意漲價”。內行人說,先把價格定得高一點,以后不再漲價或高開低走就不違規了。新規要求,“開發商必須公開房源”,“取得預售許可証后必須盡快銷售”。內行人說,預售証是開發商申請辦理的,所以開發商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何時申請、何時公開、何時銷售,新規並無實際意義。

政策很好,執行很難。有些政策在理論上看似完美無缺,但在執行中因缺少必要的落實手段而常常被束之高閣。從今年起開始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交規。輿論普遍認為,“新交規”是減少交通事故、清除“馬路殺手”的一劑良藥,但在執行中卻遇到了對策的挑戰——有駕駛証卻基本不開車的人替違章駕駛員受過扣分,違章駕駛員花錢買分逃避處罰,交通管理部門沒有技術手段辨別真假李逵,目前隻好採取“限量扣分”的辦法補救,以盡量減少“頂包”行為。隨著買分需求量的增加,駕駛証分值市場價不斷看漲。如今,不為開車、隻為賣分,花錢辦個駕駛証已經有賬可算。“新交規”催生賣分新行當,一項好端端的政策基本上被對策給廢了。

人情社會,得過且過。據民政部門統計,近些年來離婚率明顯提高,而且很多人離婚不離家,夫妻恩愛如常。知情者爆料稱,“政策性離婚”不斷增加的原因之一,是多數單位分房政策規定“分男不分女”,除非女子離異或單身﹔原因之二,多數單位報銷取暖費“報男不報女”,除非女子離異或單身﹔原因之三,“新國五條”出台后,購房資格、賣房稅率都有新規,若夫妻離婚,這些問題都可曲線解決。因此,社會對“政策性離婚”普遍表示理解。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隻要擺在桌面上的理由合理合法,各環節的工作人員往往會一笑了之,做順水人情甚至權力尋租,使得對策暢行無阻。

政策明確,監督乏力。政策執行監控不力是對策蜂起的主要原因。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陳海剛說,我國目前有240多件法律、700多件行政法規,還有涉及各行各業的大量政策。從法律上說,應該由各級監察機構負責檢查執行情況,但近期監察部網站公布的信息表明,監督檢查工作遠未到位。四川省委黨校楊靜光教授認為,當前我國對制度執行層面缺乏相應的保障機制、反饋評估機制和監督機制,導致制度執行形式化、應付化,結果是“雷聲大雨點小”。法律制度執行如此,政策的執行亦如此。例如,國家商務部明文規定,年營業收入達到規定標准或達到注冊資金標准的企業才准予發售預付卡,並在限定時間內到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發售預付卡企業對購買規定金額以上的個人或單位必須進行有效身份登記。但有記者調查發現,很少有發售企業嚴格執行規定,也無人監督追責。據悉,商務部也曾組織開展預付卡市場專項檢查活動,但由於沒有對違規單位、個人的處罰規定,最后不了了之。

政策欠妥,倒逼對策。有些政策本身欠妥也是造成“下有對策”的一個重要原因。例如,廣電部門應廣大觀眾要求,規定電視劇在播放中禁止插播廣告。但是,電視台在生存壓力之下,不得不另尋相應的對策——有的拉長每集電視劇之間的廣告時間,有的讓贊助商出面為劇場冠名、“提醒”觀眾注意收看,有的以贊助商的名義組織劇情有獎問答等,以此挽回“禁止插播”造成的經濟損失。再如,有的上級領導不問基層實際情況,採取“緊逼戰略”強行發展鄉鎮企業,完不成規定指標的領導就地免職。因為“上級指示”不可違,一些鄉鎮便制造鄉企“盆景”、虛報數字應付上級。

以上例子只是管中窺豹,實際存在的對策要遠比已經發現的對策更多、更復雜、更隱蔽。但這些例子足以表明,對策的行為主體已經呈現多元化、對策手段已經呈現多樣化的嚴峻局面。

在與對策的交鋒中,政策隻會“一步棋”“一腳球”。面對對策的反擊,政策缺少招架之功、還手之力。

(責編:楊媚、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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