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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壮胆?多地探索建立制度保障——

容错机制,让改革创新者甩开膀子【2】

记者 吴叶柳

2016年03月18日09:57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全面深化改革迫切需要容错机制

蔡志强

●容错机制,容的是改革过程中巨大不确定性之下可能出现的改革失败,容的是地方和基层干部在制度不完善情况下形成的前瞻性决策,容的是领导干部坚定党性和人民性之下对被实践证明滞后制度与政策的突破

●它不是对党的宗旨和民生的漠视,不是对法治精神的试错,更不是不负责任的恣意妄为

今年两会期间,“容错机制”成了许多代表委员聚焦的热词。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在这方面,江苏泰州、浙江杭州等地已经做了积极探索,出台了容错免责的相关规定。

“大力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反映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集中体现出党的实事求是精神。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而干事创业不出一点错误是不可能的。

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发展新常态,需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变为具体实践,需要发挥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担当精神。这其中,形成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政治氛围,对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健全并完善容错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激发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尊崇法规的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仅要有严厉的监督惩戒制度,还要有积极的激励保障制度。在制度不够定型成熟,权力约束与保障机制有待改善的情况下,领导干部既不能保证所有的改革措施都能取得预期的效果,也不可能等所有配套制度和政策全部健全后再来落实。容错机制针对我国发展实际,提供一定的试错空间,保护和鼓励领导干部大胆改革,勇于担当,其实就是要鼓励深入贯彻中央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发展规律,敢作为、善作为,不乱为。

容错机制是保护干部的重要机制,但不是简单保护干部的措施。近40年的改革实践中,曾经出现过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中央精神乱作为的“三拍”干部,容错机制不能容忍此类现象的存在。容错机制,不是单一的制度安排,而是作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它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对国情党情、地方发展实践、百姓利益诉求有准确把握和清醒认识;其次是有完善的决策机制、决策程序和政策执行体系;再次是有规范的党纪、国法和群众监督机制。容错机制,容的是改革过程中巨大不确定性之下可能出现的改革失败,容的是地方和基层干部在制度不完善情况下形成的前瞻性决策,容的是领导干部坚定党性和人民性之下对被实践证明滞后制度与政策的突破。它不是对党的宗旨和民生的漠视,不是对法治精神的试错,更不是不负责任的恣意妄为。

容错机制有着极为鲜明的价值判断标准。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核心价值观,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领导干部需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中央精神,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个人的清正廉明和担当精神大胆推进改革,将中央精神和地方发展政策变成推动发展的具体实践。这其中,还要克服当前高压反腐态势下,一些官员因为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而产生的不敢为不想为问题。这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三严三实”是我们天天要面对的要求,大家要时时铭记、事事坚持、处处上心,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就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

建构有效的容错机制是与完善的党内法规相联系的。完善党章为根本大法的党内法规体系,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制度、干部监督制度、干部教育制度,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是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作者系中央党校党建部领导科学室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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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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