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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抓实干 锤炼检察人过硬品格

——最高检机关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纪实

2016年01月11日14:30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严抓实干 锤炼检察人过硬品格

图①:201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全国检察机关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先进事迹报告会巡讲活动,首场报告会在最高检机关举行。 记者程丁摄

图②: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侦查实务讲堂第三期活动现场。 资料图片

图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主题党日活动。 资料图片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的‘最高’二字,代表的不仅是最高的领导地位,更是最大的责任、最高的要求、最严的标准。”

“最高检机关干部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走在最前列,为全国检察机关带好头、作表率。”

“对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等司法办案中的问题,要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5年4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五个坚持”为抓手,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强化问题导向,着重解决“不严不实”问题,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全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率先垂范 全员参与

时间回溯至1859年,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肩负起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伟大历史使命。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使命,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严”和“实”的问题,强调党的纪律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把“严”和“实”作为对所有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严明政治组织纪律,扎紧制度的笼子。

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强调党的领导干部既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015年4月1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对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安排。

2015年4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检察机关开展专题教育初步方案。

随后,最高检党组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三个见成效”政治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研究制定《最高检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方案》,对专题教育作出全面部署。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最高检首要抓住的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保率先垂范。

2015年6月2日这天一大早,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身着检服,早早来到最高检机关多功能厅,他今天要为最高检全体党员干部开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

“三严三实”,“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严”和“实”相互联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曹建明开宗明义,阐述了“三严三实”的重要性,“它既是对我们党优良传统的高度凝练和传承,又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坚持“严以修身”,就是要求我们重修养、讲德行,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坚持“严以用权”,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必须严格、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坚持“严以律己”,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常怀律己之心,提高严格自我约束的能力,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在当日的党课上,曹建明检察长叮嘱最高检党员干部,要慎重对待小事、小节、小利,时刻注意行为检点,不以恶小而为之;要谨慎社会交往,带头坚决做到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不断净化自己的社交圈,防止成为被“公关”、被“围猎”的对象。

曹建明检察长在深入调研、认真思考、精心备课的基础上,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给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讲党课,深深地感染了最高检全体党员干部,大家备受启迪和鼓舞,同时也影响和带动最高检党组成员纷纷到分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带头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深入浅出讲党课、作辅导。

一级抓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最高检各厅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充分利用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到基层检查工作、开展“三会一课”党组织活动等契机,为本单位、分管条线及基层检察人员讲党课,面对面交流思想,共同提高认识。进而弘扬了党的优良传统,提振了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有力地推动了专题教育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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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莹、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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