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机关党组织设置的程序
机关党组织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机关工委批准。
(1)新成立机关党组织的程序
① 向机关工委写出建立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请求报告。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基层党组织的依据和理由;机关党组织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② 确定候选人。由主管部门党组拟定候选人名单,交由本单位党员讨论同意后,上报机关工委,机关工委考察、批准后履行选举程序,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③ 向机关工委报告选举情况。
④ 机关工委正式批复后,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2)机关党组织换届改选的程序
① 酝酿推荐候选人。不管是机关党委,还是总支、支部,都要实行差额选举。酝酿推荐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其推荐方法如下:
第一,党支部候选人的推荐。首先由各党小组根据支部委员的条件和名额酝酿提名,然后由上届支委会初步确定出候选人名单。在征求主管部门党组织意见后,向机关工委写出机关党组织换届改选的请示报告。
第二,党总支候选人的推荐。以支部为单位自下而上层层酝酿推荐,其他步骤与推荐支部候选人相同。
第三,机关党委候选人的推荐。以支部为单位自下而上层层酝酿推荐,然后由上届党委会初步定出候选人名单。在征得主管部门党组同意后,向机关工委写出换届改选机关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第四,考察。机关党组织候选人确定后,由机关工委进行考察、了解,然后再行审批。
② 选举。酝酿推荐的候选人经工委批准后,无论是新建或者是改选的机关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的出席人数要超过应到人数的80%,选举方可有效。
③ 选举会议程序。选举会议首先由上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然后进行选举。
选举的主要程序是:
第一,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本支部(总支、机关党委)共有党员 多少人,实到多少,有选举权的多少。
第二,宣布机关工委关于下届委员会人数及候选人的批复,通过选举办法。
第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第四,监票人检查票箱。
第五,发选票。
第六,填写选票。
第七,投票。
第八,开箱清点选票、计票。
第九,宣传选举结果(以得票多少为序),宣布当选机关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后,新的委员开会选举出书记、副书记,并研究确定委员会工作。
(3)调整和增补机关党组织委员的程序
① 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书记或副书记调离原单位,而本届委员会任期未到,机关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② 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委员被调离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而本届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可以补选委员。
③ 调整、增补委员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第一,按有关程序酝酿推荐候选人。第二,向机关工委写出调整、增补委员的请示报告。第三,机关工委审查批准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第四,向机关工委写出书面的调整意见或增补结果,报机关工委正式发文批复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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