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0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公务接待——
合力监管 力戒违规
“《条例》以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款吃喝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令人耳目一新。”参与《条例》起草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这必将有效规范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接待行为。
源头管控,把公务接待活动数量压下来,把接待经费总额控制住
没有公务外出就不会有公务接待。“压减接待活动数量,首先须统筹联动,强化对公务外出的管理和控制。”负责人表示,《条例》对公务外出管控作出严格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差旅、会议、培训等公务外出审批控制制度,从严控制公务外出的数量、规模和天数,禁止无明确目的的公务外出活动,禁止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为了严控公务接待数量,《条例》还坚持分类管理,明确了公务接待的范围边界,要求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外宾接待、商务接待等其他接待,禁止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这就从起点和源头上压减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负责人说。
他指出,《条例》规定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这就要求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避免多头来源和转嫁负担。
负责人指出,同时还要因地制宜、定期调整并严格执行接待食宿标准;加强结算管控,使用公务卡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或实行银行转账;设立机关运行经费会计科目,对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增强接待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公函、接待清单均实现双向约束,接待“留痕”,遏制“私客公待”
“严格接待管理,仅仅约束接待单位一方是不够的,还要强化对派出单位和接待对象的管控,相互制约,形成管理闭环。”负责人表示,《条例》将两种双向约束作为创新管理的重要举措。
——公函约束。“‘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这意味着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必须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单位也只能接待持有公函的公务活动。”负责人指出,这对派出单位和接待单位双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了双向制衡机制,将有效遏制随意接待和“私客公待”歪风。
——清单约束。《条例》提出建立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的接待清单制度,并将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受审计。“这就对接待单位和接待对象双方都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负责人说。
统一管理,防止攀比
接待中出现违规浪费,有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单位部门的相互攀比心理。负责人指出,接待中相互攀比,关键原因是没有实现公务接待的归口统一管理。
“《条例》为防止攀比浪费,规定建立健全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同时将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等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改革,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负责人强调,应由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统一接待标准、统筹安排接待活动,规范接待行为。
针对目前公务接待资源多为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情况,《条例》规定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接待食宿行等服务;同时,要求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这些改革都有利于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最终削减行政成本。”负责人说。
“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负责人特别强调,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对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不仅要给予严厉的组织处理,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获得经济利益或造成浪费的个人,还要承担经济责任,退赔相关费用。“这就强化了内外监督合力,形成不能、不愿、不敢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他说。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盛若蔚 江 琳采写
版式设计: 宋 嵩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10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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