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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

2013年12月10日0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公务用车——

  改革举措 源头治疾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公务用车制度,才能够实现公务出行经费严格控制、只增不减,各项支出标准合理透明,监督管理有法可依,问责追究有章可循,真正做到规范高效、保障公务出行。”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改革方向明确为社会化、市场化

  《条例》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用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式才能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降低公务出行成本。

  社会化、市场化改革,主要指公务人员在城市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出行服务,能由社会和市场提供的,全部交给社会和市场,由公务人员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出行方式,可通过乘坐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或自驾私家车等方式完成公务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不再提供一般公务出行实物用车保障。

  负责人表示,目前推进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和基础已具备:

  ——一些部门和地区先行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探索,为全国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

  ——我国公共交通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大中城市城区内社会化公务出行的条件已完全成熟;

  ——目前我国正进入轿车家庭化时期,私家车拥有率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干部通过“私车公用”既可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车辆资源,又可以使机关干部普通公务出行更加便利。

  负责人强调,公务出行是上班期间的公务活动,不包括上下班通勤。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特殊公务出行定向化保障

  《条例》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一般性公务用车是指按原则规定配备的普通公务出行的保障车辆,这些车辆是按照公务员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给各单位的,车辆运行、管理、使用和司勤人员费用均由各级财政经费负担,车辆运行等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按照《条例》规定,取消这类车辆,并且以后一律不再配备。

  “《条例》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对特殊公务出行活动采取定向化的保障方式。”负责人介绍,为有效保障特殊公务出行活动,将采取按规定保留必要车辆的方式,安全有效地保障其公务活动。因此,《条例》明确了这类车辆主要有4类:一线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有权就有责。《条例》对于这些车辆也提出了严格配备、加强管理的具体要求,如执法执勤车辆统一标识、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的公务用车等,使这些车辆能够公开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负责人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有些人担心会影响公务出行,实际上,《条例》是对公务出行活动分类界定,创新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务用车分类提供方式,采取“该取消的彻底取消、该保障的保障到位”的改革思路,“两手都要硬,正常的公务出行活动完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条例》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公务人员的普通出行采取社会化方式,为有效、适度保障普通公务出行,《条例》规定,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并明确提出不得以车改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负责人表示,普通公务出行将采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给公务人员支付必要的公务交通费用。采取这种补贴方式,可以做到公开透明、成本可控、便于监督。

  “交通补贴专门用于保障基本公务出行,补贴标准严格体现适度原则,主要是综合考虑出行次数、出行成本和社会认可度等,做到科学测算、严格控制。适度补贴,既不是用于公务人员上下班和其它因私交通费用,也要规避变相发放福利等群众关注的问题。所以,交通补贴发放的原则是,既能够节约公务成本,又要有效保障必要的公务出行活动。”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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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媚、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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