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0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办公用房——
严控增量 严管存量
“为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条例》从‘建’和‘管’两方面入手,从增量上严把办公用房建设审批关,从存量上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参与《条例》起草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负责人在谈到《条例》办公用房这部分条款时表示,无论“建”还是“管”,都充分体现了“严”字当头。
建办公用房,条件更严了
“为严控办公用房建设,《条例》对办公用房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建设资金、项目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负责人说。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条例》规定,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采取‘以旧楼换新楼’等打擦边球方式规避审批的现象,《条例》强调,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负责人指出。
严格控制建设标准。《条例》规定,办公用房建设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目前,一些地区新建办公楼作为区域内地标性建筑,存在楼前建有大面积景观水域、花园式广场,楼内建有高大穹顶、室内绿地、景观走廊等现象。对此,《条例》特别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规范建设资金管理。为遏制一些单位以城市中心区域的土地、旧办公楼转让收益来建设新办公楼的现象,《条例》规定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
加强建设过程监管。《条例》要求办公用房建设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即变“事后审计”为“事中监管审计”,强化监管机制。
修办公用房,“限制”更多了
“除了严控造房子,《条例》还严控修房子。”负责人表示,《条例》强调了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同时,针对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来源渠道多样、不规范的问题,《条例》强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办公用房将统一“管”起来
“在办公用房部分,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有效约束各部门的使用管理行为,防止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等现象。
“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是办公用房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负责人介绍,这是实现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的主要途径,有助于通过“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等方式解决部门之间、机关之间办公用房苦乐不均的问题,也有助于通过禁止超标准占有、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租用、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规定解决办公用房使用不规范、不合理等长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此外,《条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置使用作出了单独规定。“这是办公用房规范管理的又一亮点。”负责人介绍,它是党政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体现,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超标准占用办公室、多处占用办公室、退休或调离后继续占用办公室等问题的重大关切,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树立良好政府形象的重要措施。
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是当前形势下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组织修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条例》的规定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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