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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岂能“蛮干”

2013年10月22日16:5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专家视野

破除三大网络迷思

肖 晋(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教授)

在网络社会里,如何做一名理性、审慎的网络公民,而不是做一个盲目跟着感觉走、盲目跟着网络情绪走、盲目跟着网络大V走的网络屁民,这是我们对自己的责任,又何尝不是对营造文明网络秩序的一份责任呢

近几个月来,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两高”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依法规范网络秩序,引来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阵阵喝彩。营造文明网络秩序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但应当如何营造文明网络秩序,部分党员群众还存有一些迷思,亟待廓清和破除。

迷思一:

要相信网络的自我净化功能

有些人以为,只要一起事件不只有一名目击者,只要微博发布信息的机制足够开放,那么最终呈现的真相往往会比传统媒体的报道更全面、更客观,即便有个别网民借助网络编造和传播不实信息,最终基本都会得到更多网民的纠正。所以,以微博为代表的互联网新媒体不是制造谣言的地方,而是粉碎谣言的地方。

然而,网络社会的现实逻辑却远非如此简单。夸大网络的自我净化功能和否定网络的自净功能一样都失之肤浅。实践一再证明,网络不会自然产生“善良终将战胜丑恶”、“真相必然战胜谎言”的自净效果,有时甚至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结果。造谣诽谤、侵犯隐私、制造暴力、欺诈者逍遥法外,无辜者在受到伤害后却无力维权,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网络法治不彰,只会在网上传递一种非常恶劣的暗示:造谣者可以一本万利,炒作者可以名利兼收,为非者可以畅行无忌,互联网可以恣意妄为。

迷思二:

网络社会是一个虚拟社会

诚然,网络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虚拟性,但网络上活跃的网民却不是虚拟人,他们都是生活在现实中有思想有情感有意志的自然人。网络社会更非不食人间烟火的虚拟社会和空中楼阁,它只是现实社会的延伸。伴随人民群众网民化比例的快速提升,网络空间越来越具有社会公共属性,网络秩序也成为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像网络大V薛蛮子在看守所中所言:“网络也需要秩序。现实社会中不能做的事,网上一样也不能做。没有监督,没有规范,只能走向反面。”而法治正代表了一种规范和底线。

就像网上购物和网下购物同样适用《合同法》,而不必诉诸什么“网络购物法”的道理,网络社会秩序和现实社会秩序也一体遵循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既有法律,而不必转求专门针对新媒体、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两高”新近出台的司法解释,不过是对既有法律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类型化和具体化。

迷思三:

营造文明网络秩序是网络大V们的事

还有人认为,网络环境的确需要净化,但作为普通网民的我们,粉丝数寥寥,影响力有限,在网上无关轻重。营造文明网络秩序,更多是网络大V的责任。

营造文明网络秩序,网络大V们固然重任在肩,普通网民亦责无旁贷。网络推手“立二拆四”有个“三情营销”理论——要根据情感、情绪、情欲去构筑策划内容,必须要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才能成功。他和“秦火火”两人还公开宣称:“网民很容易被忽悠!”

我们要警醒和反思自己的“期待”。很多假消息正是迎合你我的某种坏消息期待或者猎奇期待而蓄意编造出来的。

我们也要警醒和反思自己的“重口味”。我们的感官正在被越来越多极具吸引力、煽动力的标题、文风和图像宠坏,我们的“口味”正在变得越来越重——需要更强烈的感官刺激才能让我们兴奋和关注。长此以往,“温情”就难敌得过“色情”,“感人”就难敌得过“雷人”,“理性”就难敌得过“情绪性”,“文明”就难敌得过“快意”。

我们还要警醒和反思自己的“辨别力退化”。我们越来越习惯于凭感觉想问题、下判断、做结论,认知越来越碎片化、感官化、情绪化、肤浅化,这就大大增加了被人为操纵的几率,也给网络谣言等提供了兴风作浪的机会。

我们更要警惕和反思自身很可能已经成为网络大谣和推手们的免费劳工。表面上,我们是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浏览和消费各种资讯。事实上,当我们轻轻转发一则符合自己某种情绪和期待、真伪未辨的消息时,我们就在不知不觉间成为这则消息的间接推手。正是因为我们的轻信、轻疑、轻转、轻浮,才成就了那些网络大谣和推手们的神话。   

《上海支部生活》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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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巍、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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