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收到一封党员来信:“我是一名离休干部党员。前些年,我们六十多名离退休人员成立了一个全民健身辅导站,义务组织和指导居民的健身活动。因为成绩显著,还获得过县有关部门颁发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工作一等奖。我们站里有15名党员,打算成立一个党支部。但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时,我们被告知,全民健身辅导站属于社会团体,要先去民政部门注册,然后才能批准成立党支部。由于社会团体注册的门槛较高,所以,成立党支部的事儿一拖就是好几年……”
这位党员在信中反映的情况仅仅是一个孤立事件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他提出的类似问题该如何解决?就此,记者在多个市、县(市)和哈尔滨市部分社区进行了采访。
“有党员,无组织”的现象比较普遍
春节后的一天,记者与哈尔滨市某社区党委书记一起走进了该社区的活动中心。社区党委书记告诉记者,这里既是社区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也是党员活动中心。由于是工作时间,在中心里活动的几乎都是老年人,或在棋牌室里打麻将、玩扑克、下象棋,或在图书室里争论钓鱼岛基线、南海九段线,或在演艺厅练歌……
“这些老人是自发聚到一起的还是有组织地进行的?”记者问。
“开始是自发聚起的,后来参加的人员、活动的场所比较固定了,就自发地成立了自己的组织。”书记说,“这些组织的统一称呼叫‘社区老年社会组织’,简称‘社老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活动是有组织地进行的。”
“党员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很突出吧?”记者又问。
“那可不,不可缺少、不可替代。”书记说,在她所在的社区,五十多岁至七八十岁的离退休职工党员和赋闲在家的党员已经成为社区各类老年社会组织的中坚力量,一些老党员还成为其中的核心人物。
书记还告诉记者,老党员参加的社会组织涵盖文艺、体健、文化学习、纠纷调解、关心下一代、义工志愿等六大类,以及秧歌队、健身操队、法律援助小组、少年儿童传统教育委员会、孤寡老人照顾小组、心理咨询机构等50个小类。“当头儿的全都是老党员。”
在演艺室,书记将红歌团团长李阿姨介绍给记者。李阿姨当过音乐教师,退休前是一所小学的党支部书记。她性格爽朗,语言表达能力强。她告诉记者,26人的红歌团里有党员13名,占了“半壁江山”。
“成立党支部了吗?”记者问。
书记说:“我们社区的各个楼宇都建立了党支部,楼道设置了党小组。老党员参加那里的组织活动。”
“我倒是希望团里也成立一个党支部。”李阿姨说,“一是党员活动方便,几乎天天聚在一起,找个时间就能过组织生活。二是党员之间谈心、交心方便,老姐妹、老兄弟都熟悉,知根知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说到点儿上。三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便,党员有共同兴趣爱好,能够为了事业发展集思广益。”
据社区党委书记介绍,如果算上老党员“一人参加多个社会组织”的情况,超过三分之二的社老组织有三名以上的老党员,超过十名老党员的社老组织至少有三分之一,但目前都没有成立自己的党组织或党小组。
采访结束后,记者分别以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征集了部分市、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和部分社区党务干部的看法。他们一致认为,在自己所在的地域,“有党员、无组织”的情况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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