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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老年社会组织该咋建党组织?

记者/李树明
2013年04月24日09:2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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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制度因素”的掣肘

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一般说来,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按照这个规定,大部分社老组织是应该被党组织覆盖的。可实际情况为什么相反呢?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一些组工干部和社区党务干部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

1.社老组织的注册门槛过高。基层党组织建在单位上,既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原则,也是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重要制度。在这个制度下,党的基层组织覆盖了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但是,基层党组织建在单位上的前提是“单位”要合法合规存在,即已经依法依规登记注册。因此,对社老组织党支部来说,只有社老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后,被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的条件方能成立。而按照目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的登记门槛比较高,比如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部门、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等等,这是绝大多数社老组织很难全部具备的。对此,一位县委组工干部告诉记者,按规定,在社老组织未取得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情况下,其成立党组织的申请是不能被批准的。

2.老党员管理模式“碎片化”的制约。目前,党组织对老党员管理的“碎片化”现象比较严重:许多老党员居住在社区,参加社老组织的活动,但党员组织关系却在原工作单位或外地。一位街道党工委负责同志说,按照现行的党籍管理和党员管理制度,党组织只能安排一名老党员参加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而由哪个党组织来安排他们,则是由老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决定的。在这样的制度下,就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从表面上看,某个社老组织中的党员人数不少,达到了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乃至党总支的条件,但实际上组织关系在社区的老党员人数很少,并不具备成立党小组或党支部的条件。二是社区党组织无权对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本党组织的老党员实行管理。目前,虽然中组部要求社区党组织对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党员实行“两重管理”,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3.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的局限。目前,许多社区都在试行“网格化”体制。“网格化”确实有利于社区的管理、有利于“党员责任格”的构建,然而,“网格化”体制却难以容纳超网格或跨网格的社老组织成立党组织。一位社区党务干部对记者说,社区“网格化”的党组织体系是按网格—楼宇—楼道的模式设置的,依次是党总支或党支部、党支部或党小组,所有社区的党员包括老党员都被纳入这个组织体系之中。而社老组织往往是超网格、跨网格的,如果也建立党组织,就会形成与“网格化”党建并列的另一套组织体系,老党员就会成为两个党组织或党小组的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这既背离了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也超出了党章对党员组织关系的规定。

“四项建议”为解题

如何解决社老组织成立党组织难的问题呢?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部分组工干部、社区党务工作者普遍认为,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解决这个问题。在现行体制下,也可以采取一些变通措施,首先保证社老组织能够成立党组织、老党员能够以社老组织为单位参加组织生活和开展组织活动。

1.社区党组织应努力促成社老组织的登记。哈尔滨市南岗区工部南段社区目前已经成立了法律咨询党支部、文化娱乐党支部,以及关心下一代协会、残疾人协会、老年人协会等党组织。党委书记孙莉莉告诉记者,社区党组织应该努力争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支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群团组织,为社老组织在民政部门合法依规登记注册创造条件。这样,社老组织的注册成功率就会提高。

佳木斯市委基层办主任史大生认为,国家正在改革创新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办法,从趋势看,社老组织的注册门槛会有所降低,这将有力地促进社老组织党组织的普及性建立。他建议,社老组织可以到区一级的民政部门备案,因为相较于市级民政部门,区级民政部门可以对社会组织进行“备案”,而申请“备案”没有场地、资金等硬性条件制约。这样,“正规组建”党组织就比较容易、快捷了。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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