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社区内组建非独立党支部或大党小组。佳木斯市委基层办城市科科长关雨龙、海伦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王小波、嫩江县委组织部干部潘义成,针对未进行登记的社老组织建立党组织之事,根据社区、社老组织、老党员等不同情况,提出了相似看法,归纳起来就是三项对策:一是成立非独立或附属党支部,隶属于社区党组织。只要社老组织中的党员达到一定人数,由社区党组织向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请,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就可以成立。二是成立临时党支部,允许老党员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组合,隶属于社区党组织,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即可。三是成立“大党小组”,隶属于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下设的党支部。如果在社老组织中不方便成立非独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可以成立“大党小组”。所谓“大”,既是指党员数可以多些,甚至可以超过党支部成立的规定人数,也是指可以享有部分党支部的权限,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等。
3.试行老党员“一人多组织”模式。采访中,双城市一位社区党务工作者对记者说,老党员与在职党员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兴趣、时间、活动范围的自由度比较大,所以对老党员的管理不宜搞“一名党员参加一个党的组织”的限定性模式,而应实行“一名党员在社区内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党组织”的开放性制度。比如,一名老党员既可以是楼宇党支部所属的党员,又可以分别是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党支部、法律咨询党支部、志愿者服务队党支部的党员;既可以在社老组织没有活动时参加楼宇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也可以参加社老组织活动时的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分别在不同场合担任不同的党内职务,起不同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对老党员试行“社区属地化”管理。佳木斯市委基层办主任史大生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和创新对社区老党员的管理内涵、管理方式,而社区老党员管理体制的创新程度决定着社老组织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基于此,记者认为,试行老党员社区属地化管理很有必要,即通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的改革,老党员在哪个社区,其组织关系就转移到哪个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分配他们参加一个党支部,或者由老党员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自主选择。目前,如果一些地方试行老党员社区属地管理难以一步到位的话,作为过渡性措施,老党员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可以对老党员进行“分段管理”:单位老党员集中活动时,由单位党组织负主要管理责任,平时则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主要管理;原地党组织对老党员实行远程管理,日常的具体管理则由居住社区的党组织负责。这样,就可以解决大多数老党员参加社老组织活动而组织关系又不在社区党组织的问题,也可以解决社老组织成立党组织的党员数相对不足的问题;这样,既有利于老党员在社区网格化管理中坚守“党员责任岗”,又有利于老党员在社老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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