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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以“退赃”换“赦免”,能否行得通?

□ 主持人:明 雪 □ 嘉 宾:李一浩 马龙斌
2013年02月27日09: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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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官员财产公示遇难题,赦免退赃官员惹争议

话题背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公众对加大反腐斗争力度、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2012年12月17日,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提出,在“腐败呆账”问题已经很严重的现实情况下,“决不赦免”必然造成旧的存量无法解决、新的增量还会迅速增加。为了减轻有腐败行为的官员对反腐败的抵抗,应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涉腐官员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并经查实,可以对他们进行赦免,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不只李永忠,在党的十八大前后,历史学家吴思、经济学家张维迎、法学教授何家弘等也表态支持“特赦论”。与此同时,反对的声音更为激烈,认为这一建议是主张向腐败现象妥协,会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难以赢得民意的认同。那么,对“特赦论”究竟该如何理解?此举能否行得通?本刊特邀对此持不同观点的时事评论员李一浩和马龙斌共同讨论这一话题。

正方:以退为进,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反方:姑息迁就,饮鸩止渴可能适得其反

主持人:有学者研究发现,在改革开放之初,腐败案件的平均潜伏期是一年多;而近十年来,腐败案件的平均潜伏期变成了九年多。一些专家学者因此认为,如果坚持“决不赦免”的原则,“腐败呆账”只会越积越多,反腐败斗争遭遇的抵抗也会越来越顽强,最后可能出现鱼死网破甚至鱼未死网已破的态势。于是,他们提出“有条件地赦免部分退赃官员以换取他们支持政改”的建议。对此,两位嘉宾都有话要说,现在请畅所欲言。

李一浩:我是赞同“贪官特赦论”的。众所周知,官员财产公示不仅能够有效遏制官员群体的腐败,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切入点。这些年来,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之所以举步维艰,既有技术条件不完全具备的客观原因,也有官员消极抵触甚至强烈反对的主观原因。在2012年年底召开的十八大制度反腐展望研讨会上,历史学家吴思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由于权力含金量的不断增加,腐败在官员中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由此形成了巨额的“腐败呆账”。据他估算,仅凭我国目前的司法队伍和设施,要处理这些腐败存量,没有几十年处理不完。在这种情况下,“有条件赦免”不失为一种以退为进的办法,有利于减轻涉腐官员的抵触情绪,有利于解决腐败存量的问题,有利于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马龙斌:从表面上看,“有条件特赦”似乎可以减少政治体制改革的阻力,但实际上等同于向腐败现象妥协,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今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可见,对腐败的“零容忍”是一道不可放弃的政治底线,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严肃追究、严厉惩处。为了减少反腐的阻力而赦免腐败官员的主张,不仅与中央的坚定决心背道而驰,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自相矛盾的。

李一浩:这涉及到一个战略与战术的关系问题。从战略的角度说,从严治党、严惩腐败这一手决不能放松;但从战术的角度说,通过“宽以惩前”来解决“腐败呆账”,既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又是化解阻力的现实选择。平心而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但实际上做到了吗?腐败问题得到根治了吗?空谈误国,在反腐败的问题上我们就有过深刻的教训。我手头有这样一份数据:有专家对《检察日报》在2000年至2009年报道的2802个腐败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十年间腐败案件的金额呈明显上升趋势,县处级、厅局级干部逐渐成为腐败的高危人群。特定的国情告诉我们,脱离现实的原则要求,无异于望梅止渴、画饼充饥。

马龙斌:不知你想过这个问题没有——现在是民众对腐败问题最为关注而且意见最大的时候,如果此时提出对贪官进行有条件赦免,在民众心理上能不能通得过?会不会危及人民对党的信任?不久前,凤凰网就“你是否赞同以特赦方式解决‘腐败坏账’”问题展开网上调查,截至1月13日,共有12.6万人参与调查,其中80.74%的参与者持反对意见,认为“对贪污应该严惩不贷”;仅有17.67%的参与者表示赞同,认为“这是政改需要付出的代价”。试想一下,现在公众对腐败问题深恶痛绝,恨不得扒下贪官一层皮来,怎么可能同意“特赦”?

李一浩:正是因为公众的反腐呼声日益高涨,如果政治体制改革再跟不上,就会失去民心,所以必须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改革是要付出代价的,零代价的改革从来都是不存在的。今年年初,澳门行政特区立法会通过了副局长以上官员的财产公开法案。澳门政府公共行政改革咨询委员会委员林明基表示,在腐败十分猖獗、不贪难做成事的时候,唯有“既往不咎”才能逐渐实现“零容忍”。他坦言,既往不咎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法理精神,但可能是唯一有效的方法,与其让他们继续堕落恶化、腐烂到血液,不如画一个时间节点既往不咎,从此不让贪污猖獗,逐渐走向对腐败的“零容忍”。

马龙斌:前不久,一直关注中国时政的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了一篇题为《赦免可减轻反腐阻力?》的社论。该社论说:“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公职人员失信于民,便失去了道德的权威。没有了道德权威,民众的信任也难以维持,体制的合法性也将受到动摇。因此,以赦免的方式换取贪腐官员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不仅是对腐败的妥协,也难以赢取合法性。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反复强调‘打铁还要自身硬’以及维护党的‘纯洁性’。因此,对贪腐官员决不能手软,宁可毁人,不可毁誉。”用我的话来说,就是不能饥不择食、饮鸩止渴。

(责编:权娟、杨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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