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葉柳
全面深化改革迫切需要容錯機制
蔡志強
●容錯機制,容的是改革過程中巨大不確定性之下可能出現的改革失敗,容的是地方和基層干部在制度不完善情況下形成的前瞻性決策,容的是領導干部堅定黨性和人民性之下對被實踐証明滯后制度與政策的突破
●它不是對黨的宗旨和民生的漠視,不是對法治精神的試錯,更不是不負責任的恣意妄為
今年兩會期間,“容錯機制”成了許多代表委員聚焦的熱詞。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願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在這方面,江蘇泰州、浙江杭州等地已經做了積極探索,出台了容錯免責的相關規定。
“大力營造勇於創新、鼓勵成功、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要完善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既鼓勵創新、表揚先進,也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營造想改革、謀改革、善改革的濃郁氛圍”,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反映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也集中體現出黨的實事求是精神。黨領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前無古人的偉大事業,而干事創業不出一點錯誤是不可能的。
當前,國際國內環境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經濟發展新常態,需要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變為具體實踐,需要發揮領導干部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擔當精神。這其中,形成鼓勵成功、寬容失敗的政治氛圍,對新常態下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健全並完善容錯機制,能夠最大限度地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活力,激發深化改革的內生動力。
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的法紀觀念和尊崇法規的意識不斷提高。但是,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不僅要有嚴厲的監督懲戒制度,還要有積極的激勵保障制度。在制度不夠定型成熟,權力約束與保障機制有待改善的情況下,領導干部既不能保証所有的改革措施都能取得預期的效果,也不可能等所有配套制度和政策全部健全后再來落實。容錯機制針對我國發展實際,提供一定的試錯空間,保護和鼓勵領導干部大膽改革,勇於擔當,其實就是要鼓勵深入貫徹中央改革精神,積極探索發展規律,敢作為、善作為,不亂為。
容錯機制是保護干部的重要機制,但不是簡單保護干部的措施。近40年的改革實踐中,曾經出現過違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中央精神亂作為的“三拍”干部,容錯機制不能容忍此類現象的存在。容錯機制,不是單一的制度安排,而是作為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存在。它首先要求領導干部對國情黨情、地方發展實踐、百姓利益訴求有准確把握和清醒認識﹔其次是有完善的決策機制、決策程序和政策執行體系﹔再次是有規范的黨紀、國法和群眾監督機制。容錯機制,容的是改革過程中巨大不確定性之下可能出現的改革失敗,容的是地方和基層干部在制度不完善情況下形成的前瞻性決策,容的是領導干部堅定黨性和人民性之下對被實踐証明滯后制度與政策的突破。它不是對黨的宗旨和民生的漠視,不是對法治精神的試錯,更不是不負責任的恣意妄為。
容錯機制有著極為鮮明的價值判斷標准。這就是中國共產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核心價值觀,就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忠誠、干淨、擔當的要求。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領導干部需要深入學習准確把握中央精神,以對黨和人民事業的忠誠、個人的清正廉明和擔當精神大膽推進改革,將中央精神和地方發展政策變成推動發展的具體實踐。這其中,還要克服當前高壓反腐態勢下,一些官員因為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而產生的不敢為不想為問題。這也正是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三嚴三實”是我們天天要面對的要求,大家要時時銘記、事事堅持、處處上心,隨時准備堅持真理、隨時准備修正錯誤,凡是有利於黨和人民事業的,就堅決干、加油干、一刻不停歇地干﹔凡是不利於黨和人民事業的,就堅決改、徹底改、一刻不耽誤地改。
建構有效的容錯機制是與完善的黨內法規相聯系的。完善黨章為根本大法的黨內法規體系,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和考核評價制度、干部監督制度、干部教育制度,強化黨員領導干部法紀意識,是黨的事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和保障。
(作者系中央黨校黨建部領導科學室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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