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黨領導和推動的改革事業越是向縱深推進,越需要加強黨的自身建設,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
從政績考核告別“唯GDP”到著力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從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到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字當頭,進一步深入展開。
培養選拔好干部 改進考核“指揮棒”
2013年6月,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召開,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大力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並明確提出了好干部的二十字標准,從此“好干部”成為黨的建設領域高頻使用的“熱詞”。近5個月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選拔出來”。
圍繞新時期好干部的二十字標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要求,突出信念堅定這個第一位要求,突出敢於擔當這個必備素質,樹立更加鮮明的選人用人導向:
——新疆、西藏等地明確提出把政治上強作為首要標准,大力選拔在反分裂反恐怖斗爭中立場堅定、旗幟鮮明的干部。
——很多地方提出大膽啟用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歪風邪氣敢於堅決斗爭、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的干部,引導干部始終做到黨的原則第一、黨的事業第一、人民利益第一。
端正導向、扶正抑偏。根據中央要求,中組部制定印發了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完善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的指導意見,研究起草加強優秀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工作的意見。一系列規定提出:不能簡單地把經濟增長速度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據,對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蠻干、拍屁股走人的干部終身追責﹔選拔干部不搞“凡提必競”﹔使用干部不搞任職年齡層層遞減等。
各地區各部門緊密結合實際,完善具體政策措施:廣東、重慶等地積極構建體現不同功能區特點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天津等地合理確定競爭性選拔干部的職位、范圍和規模﹔上海堅持面向基層、面向實踐、面向群眾,發現和儲備了一批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年輕干部……
把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最根本的是構建科學有效、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
今年初,修訂后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下發,對干部選拔任用的基本原則、標准條件、程序方法和紀律要求作了全面改進完善。隨后,《關於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印發,著眼於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使選人用人的總章程有了嚴格的配套措施。
更加完善的選人用人和政績考核導向,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組織保証和人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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