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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強保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建設制度改革述評

2014年03月06日20:32   來源:新華網

原標題: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堅強保証——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建設制度改革述評

制約監督權力運行 改進創新反腐機制

2013年底,《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印發,要求不斷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並提出將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

廉政建設專家表示,此舉將進一步發揮制度的威懾力,也將對未來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奠定基礎。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

針對一些地方和部門干部管理失之於寬、失之於鬆的問題,中央相繼就規范黨政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認真執行干部退休、工資接轉等出台制度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也不斷強化制度措施,對干部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針對一些“一把手”習慣搞“一言堂”,成為腐敗“重災區”的問題,不少地方和部門探索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干部的權力和責任,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的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山西規定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安徽將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國家海洋局要求各級領導班子要明確分工、保持制衡……

為進一步拓寬和完善公眾監督舉報的渠道,中組部“12380”舉報平台建成信訪、電話、網絡、短信“四位一體”綜合受理平台,進一步方便群眾反映選人用人問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普遍加強網站建設,開設舉報監督專區。

腐敗如毒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加強黨對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明確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提出要“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圍繞中央要求,巡視工作改進方式方法,實行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關系不固定,建立巡視組組長庫,一次一授權,選派有經驗的辦案人員參加巡視,提高了巡視質量和水平。2013年,中央巡視組對20個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進行巡視,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有價值線索比過去增加5倍。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黨內決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按照中央部署,懲治腐敗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馬年春節過后,反腐持續發力,中央紀委監察部連續兩天披露兩名副部級官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2013年,中央紀委對涉嫌違紀違法的中管干部已結案處理和正在立案調查的31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8人。

鑄就堅強核心,引領追夢航程。

隨著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不斷推進,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必將不斷增強,更好地承擔起光榮而艱巨的歷史使命,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政治保証。(新華網北京3月6日電 記者華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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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吳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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