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福林
向市場放權、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
未來5∼8年仍是我國大有可為的戰略機遇期,最大的機遇在於13億人的消費大市場正在形成﹔最大的潛力在於人口城鎮化還有倍增的空間。抓住擴大內需的戰略機遇,釋放人口城鎮化的最大潛力,關鍵在於以市場化改革為最大紅利,形成以拉動消費支撐7%∼8%中速增長的新格局。以向市場放權、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為重點推進市場化改革,成為把握機遇、釋放潛力、創造改革紅利的關鍵。
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放開服務業領域行政管制為重點,釋放服務業需求潛力。
一是加大政府放權力度。建議人大或者國務院盡快建立行政審批法律審查機制和量化管理機制,提高行政審批改革的透明度。
二是全面削減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審批事項,尤其是大幅度減少服務業的投資審批。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最大限度縮小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范圍,減少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微觀經濟活動的許可,盡可能將審批權下放給省市兩級政府。
以理順資源要素價格為重點,深化價格改革。著眼於形成經濟轉型升級的價格激勵機制,建議:1∼2年內,推進成品油、天然氣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加快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全面實行水電氣梯級價格制度﹔加快資源稅改革。2∼3年內,建立完善的碳源碳匯監測與調控機制,逐步擴大碳交易范圍,適時建立全國性碳交易市場體制﹔全面開展排污權交易。
以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為重點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充分發揮金融領域市場化在帶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中的重大作用。
一是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實現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金融資源。建議1∼2年內,在穩定存款利率的同時盡快放開貸款利率下限﹔2∼3年,以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為重點,逐步放開存款利率。
二是加快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建議1∼2年內,重點改革外匯市場交易機制,減少行政干預;2∼3年內進一步放寬匯率浮動空間,將匯率彈性提高1∼2倍,引導市場形成人民幣匯率雙向預期和雙向波動﹔未來5年,基本取消結售匯及其他外匯管制措施。
三是加快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投資中的使用﹔拓展人民幣使用的地域范圍﹔推進在岸市場開放與離岸市場培育,穩步推進資本項目開放。
以放開市場、引入競爭為重點推進壟斷行業改革。實現不同所有制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拓展民間資本投資空間。建議2∼3年內,對鐵路、電力、電信、石油、民航、郵政等行業,將自然壟斷和競爭環節切實分開。競爭性的對民間資本全面放開﹔自然壟斷的吸納民間資本廣泛參與。對城市公用事業,盡快健全特許經營制度,形成合理的價格機制,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建議開征壟斷利潤調節稅。
以公益性為重點調整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推進消費主導的經濟轉型,需要適應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長的客觀趨勢,調整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推進投資轉型。
一是明確國有資本提高普遍福利的目標。建議1∼2年內,出台新的國有資本布局調整優化方案,推動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重點配置到義務教育、基本公共醫療以及基本住房保障等公共產品領域;建議3年內劃撥20%∼30%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到社保體系。
二是對短期內難以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逐步提高收租分紅比例。減少並逐步取消特殊優惠和特殊保護,建立常態化的國有企業收租分紅機制,確保“十二五”末期不低於30%。
加快農地物權化制度創新,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農地物權化是實現城鎮化健康發展,釋放人口城鎮化發展潛力的根本舉措。
一是盡快完成土地確權,保障農民土地用益物權主體地位。建議2∼3年內,基本完成全國范圍的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盡快叫停一些地方“土地換社保”等不合理做法﹔盡快修改《物權法》,將農村土地使用權明確列為可抵押的財產權。
二是落實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建議盡快修改《土地管理法》,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權利。
三是建立城鄉統一、同權同價的土地市場。完善土地交易市場,盡快形成農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抵押、入股的制度安排﹔完善征地補償的法律規定,對失地農民實行公平補償﹔嚴格限定公益性征地范圍,主要通過鹽鹼地、荒地等改造而非佔用耕地獲得增量建設用地。
以服務業開放帶動新的全面開放。如果說過去30多年對外開放的重點是制造業的話,新階段對外開放的重點領域是服務業。
一是適應社會需求變化加快服務業全面開放。在銀行、証券、保險、電信、郵政快遞等行業進一步放開市場准入,取消經營范圍限制﹔在教育、醫療、文化等行業擴大開放試點的同時,調整服務業用地政策,創新服務業政策體系。
二是加快實施雙邊與多邊自由貿易區戰略。在多哈回合受阻、發達國家急於經濟復蘇的背景下,推進自由貿易區談判已成為許多國家的現實選擇。建議2∼3年內,爭取與海灣合作委員會、澳大利亞、挪威、南部非洲關稅同盟、韓國等國家和地區的自由貿易區談判取得實質性突破。
三是加強與新興經濟體的全面合作。以金磚國家為重點,拓展與新興經濟體在雙邊貿易、能源、清潔能源經濟、IT技術發展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充分利用新興經濟體合作平台,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重構,在世界經濟再平衡與世界經濟秩序重建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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