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林遠
深化社會領域改革的核心取向:公平正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進一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通過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讓全體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社會的核心價值理念,是中國共產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公平正義,是公權力行使的倫理底線,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是煥發社會活力的根本依托,是經濟高效、持續、穩定運行的基礎,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動力源。
夯實制度基礎。制度是保障和維護公平正義的根本手段,公平正義的實現,必須基於民主法制的基礎。要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軌道上,推進整個社會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切實保障憲法權威、司法公正、行政公平﹔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完善體制機制,用科學、規范的制度體系消解、克服導致社會不公的各種弊端和缺陷﹔以合理的制度安排,依法平衡地保障和增進各個社會階層的權益,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增強整個社會的發展創新活力。
完善社會保障。公平正義是以經濟平等為根基的。要樹立效率與公平兼顧、聚焦公平求效率的理念。打破導致貧富差距拉大的固有利益格局,社會分配更多向底層民眾傾斜,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更好地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縮小貧富差距,讓經濟發展的成果為全民共享﹔盡快形成常態化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利益摩擦協調機制,筑牢社會和諧穩定的物質根基。
創新社會管理。要通過社會體制改革創新,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最大限度增強社會發展活力。市場經濟條件下,越來越多的人由計劃經濟時代的“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單位”作為社會運行承載平台的功能大幅度弱化。而改革開放以來,由於社會建設相對滯后,民間性社會組織發育不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會人”本應依靠的社會運行主體承載平台的缺失。政府越俎代庖式地過度承擔社會管理職能,不僅負擔過重、成本過高,而且效果不佳。由此,優化調整社會運行承載平台成為一項緊迫任務。要大力推進社會建設創新,保障和引導民間性社會組織的良性發展,使城鄉社區、行業協會等各類社會組織,成為政府社會職責的分擔者、合作者和監督者﹔更充分地發揮公民的自組織、自引導、自管理的潛能,以更低的成本,更有效、更及時地滿足各類社會需求。適應當前社會環境變遷,挖掘和利用各類社會組織的功能,努力使之成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過上更加幸福、更有尊嚴生活的新需求與新期待的新型社會載體,不斷擴展社會公共治理的內在動力源,使整個社會在內聚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深蘊活力,煥發生機。
凝聚改革共識。改革開放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活力之源,是黨和人民事業大踏步趕上時代的重要法寶,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停頓和倒退沒有出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結構急劇變化,新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不斷涌現。隨著社會結構和利益關系日趨復雜多樣,多方利益博弈成為普遍現象,在改革進程中統籌兼顧各方面利益的難度大幅度增加﹔改革開放初期,一項改革措施出台,基本上是普遍受益,而今天卻必然是有得有失﹔由此人們對深化改革的具體政策取向的認同已不像改革開放初期那樣一致。當前,凝聚改革共識的關鍵,在於尋求利益相關方的最大公約數,找到大多數人都認同的平衡點。而“公平正義”正是能夠在各個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中取得共識的核心取向,因而隻有以公平正義為價值引領,使社會各個階層在改革開放進程中平衡受益,才能匯聚絕大多數社會成員成為深化改革的參與者、推動者、分享者,夯實持續支撐深化改革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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