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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觀察·關注干部制度改革新情況②)

選拔干部不可“唯分定人”

競爭性選拔的目的是使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群眾信得過的干部脫穎而出

記者  姜  潔

2013年08月06日07: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合理確定競爭性選拔范圍規模,不能搞“凡提必競”

“湖南衡陽南岳區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選拔6名副科級干部”、“貴州石阡縣面向全國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打開網絡頁面,類似這樣的面向全國的公開選拔信息扑面而來。人們在看到這些消息的同時不免發出疑問:難道當地就真的這麼缺人才,連個科級干部都選不出來,需要面向全國公開選拔?這些從全國各地網羅來的人才,真的能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嗎?為了幾名科級干部,動用大量人力物力,這麼做值得嗎?!

對此,中央黨校教授高新民認為,這些年競爭性選拔的崗位大多屬於委任制范疇,委任制干部應該主要適用實績晉升原則,可以增加一定的競爭性,但不能把競爭性選拔作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因此,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范圍和規模要合理,不宜硬性規定競爭性選拔比例,更不能搞“凡提必競”。隻有在本地區本部門確實沒有合適人選、特別是缺乏緊缺專業人才時,才適宜於公開選拔,並且應當盡量就近取材。

“競爭性選拔要繼續推進,逐步實現常態化,但競爭性選拔只是干部選拔任用的一種方式,不應完全替代常規的選拔方式。”高新民說,從人才成長規律看,人才是多樣性的,這就決定了選拔干部的方式也應是多樣化的。有的干部工作很出色但考試是弱項,這樣的干部應通過常規辦法用起來,以樹立崇尚實干的用人導向﹔有些年齡較大的同志,或長期默默無聞在具體崗位上努力工作的干部,也要給他們提供機會,以調動多數干部的積極性,從而形成各盡所能、各得其所的生動局面。

3.改進競爭性選拔方式方法,讓干部用實干、實績競爭

5月7日,湖南省湘潭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提名免去“火箭提拔”的徐韜湘潭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按科級職位安排相應工作。此前,網絡上對於這名工作5年換了9個崗位的年輕干部爭議不斷。從表面上看,徐韜從副科級到正科級、從正科級到副處級崗位都是通過公選“考”上去的,當地有關部門也聲稱選拔不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但最終的處理結果說明,競爭性選拔的方式方法需要改進,隻有科學設置資格條件和考試辦法,讓真正干得好、獲得群眾認可的干部脫穎而出,才能讓廣大干部群眾心服口服。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根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等提出的基本程序,結合實際探索採取了多種遴選模式。第一種模式,先考試后民主測評,再根據兩者綜合得分確定考察人選。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在筆試階段給符合資格條件的競爭者提供同等的競爭機會,體現了公平的原則,要求人選既要考得好,又要得到大家的認可,從而比較全面地考察人選的德才情況和工作表現。採用這種模式,提高考試特別是筆試的科學性至關重要,因為當競爭人數較多時,如果考試環節沒有很好地體現“干什麼考什麼”,實際工作中干得好的干部可能會由於沒考好而無法進入下一環節的競爭。第二種模式,先進行民主推薦或民主測評,再進行考試,然后根據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考試綜合得分確定考察人選。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把民主推薦、民主測評作為第一環節,首先了解干部的德才、現實工作表現和群眾認可度,使品行好、干得好的干部更有機會出得來。第三種模式,報名人選資格審查通過后,直接進行面試,根據面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避免了因需要筆試而牽涉復習應考的大量精力,也不至於使那些干得好的人因筆試過不了關而遭淘汰。

專家表示,隻有多角度、全方位地測試和評價干部,才能讓競爭者通過筆試、面試、測評,檢驗其綜合素質與崗位的匹配度。既要看卷面成績,更要看工作實績,先按成績高低、得票多少排序,再按平時德才表現和職位匹配程度排序,綜合考慮擇優任用。此外,還要利用現代技術,推廣運用網上報名、實名推薦、在線查詢、視頻面試、媒體公示等手段,圖文並茂、直觀清晰地反映干部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普通群眾參與干部選拔工作的知情度。

《 人民日報 》( 2013年08月06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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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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