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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點評: 官員財產公示遇難題,赦免退贓官員惹爭議
話題背景: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公眾對加大反腐斗爭力度、加快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呼聲不絕於耳。2012年12月17日,制度反腐專家、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在接受《京華時報》採訪時提出,在“腐敗呆賬”問題已經很嚴重的現實情況下,“決不赦免”必然造成舊的存量無法解決、新的增量還會迅速增加。為了減輕有腐敗行為的官員對反腐敗的抵抗,應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即涉腐官員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並經查實,可以對他們進行赦免,以換取他們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支持。不隻李永忠,在黨的十八大前后,歷史學家吳思、經濟學家張維迎、法學教授何家弘等也表態支持“特赦論”。與此同時,反對的聲音更為激烈,認為這一建議是主張向腐敗現象妥協,會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難以贏得民意的認同。那麼,對“特赦論”究竟該如何理解?此舉能否行得通?本刊特邀對此持不同觀點的時事評論員李一浩和馬龍斌共同討論這一話題。
正方:以退為進,利於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反方:姑息遷就,飲鴆止渴可能適得其反
主持人:有學者研究發現,在改革開放之初,腐敗案件的平均潛伏期是一年多﹔而近十年來,腐敗案件的平均潛伏期變成了九年多。一些專家學者因此認為,如果堅持“決不赦免”的原則,“腐敗呆賬”隻會越積越多,反腐敗斗爭遭遇的抵抗也會越來越頑強,最后可能出現魚死網破甚至魚未死網已破的態勢。於是,他們提出“有條件地赦免部分退贓官員以換取他們支持政改”的建議。對此,兩位嘉賓都有話要說,現在請暢所欲言。
李一浩:我是贊同“貪官特赦論”的。眾所周知,官員財產公示不僅能夠有效遏制官員群體的腐敗,也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切入點。這些年來,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之所以舉步維艱,既有技術條件不完全具備的客觀原因,也有官員消極抵觸甚至強烈反對的主觀原因。在2012年年底召開的十八大制度反腐展望研討會上,歷史學家吳思指出,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由於權力含金量的不斷增加,腐敗在官員中呈現易發多發的態勢,由此形成了巨額的“腐敗呆賬”。據他估算,僅憑我國目前的司法隊伍和設施,要處理這些腐敗存量,沒有幾十年處理不完。在這種情況下,“有條件赦免”不失為一種以退為進的辦法,有利於減輕涉腐官員的抵觸情緒,有利於解決腐敗存量的問題,有利於加快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馬龍斌:從表面上看,“有條件特赦”似乎可以減少政治體制改革的阻力,但實際上等同於向腐敗現象妥協,其效果可能適得其反。今年1月2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明確指出:“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可見,對腐敗的“零容忍”是一道不可放棄的政治底線,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隻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嚴肅追究、嚴厲懲處。為了減少反腐的阻力而赦免腐敗官員的主張,不僅與中央的堅定決心背道而馳,而且在邏輯上也是自相矛盾的。
李一浩:這涉及到一個戰略與戰術的關系問題。從戰略的角度說,從嚴治黨、嚴懲腐敗這一手決不能放鬆﹔但從戰術的角度說,通過“寬以懲前”來解決“腐敗呆賬”,既是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當務之急,又是化解阻力的現實選擇。平心而論,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們一直堅持對腐敗“零容忍”的態度,但實際上做到了嗎?腐敗問題得到根治了嗎?空談誤國,在反腐敗的問題上我們就有過深刻的教訓。我手頭有這樣一份數據:有專家對《檢察日報》在2000年至2009年報道的2802個腐敗案例進行分析后發現,十年間腐敗案件的金額呈明顯上升趨勢,縣處級、廳局級干部逐漸成為腐敗的高危人群。特定的國情告訴我們,脫離現實的原則要求,無異於望梅止渴、畫餅充飢。
馬龍斌:不知你想過這個問題沒有——現在是民眾對腐敗問題最為關注而且意見最大的時候,如果此時提出對貪官進行有條件赦免,在民眾心理上能不能通得過?會不會危及人民對黨的信任?不久前,鳳凰網就“你是否贊同以特赦方式解決‘腐敗壞賬’”問題展開網上調查,截至1月13日,共有12.6萬人參與調查,其中80.74%的參與者持反對意見,認為“對貪污應該嚴懲不貸”﹔僅有17.67%的參與者表示贊同,認為“這是政改需要付出的代價”。試想一下,現在公眾對腐敗問題深惡痛絕,恨不得扒下貪官一層皮來,怎麼可能同意“特赦”?
李一浩:正是因為公眾的反腐呼聲日益高漲,如果政治體制改革再跟不上,就會失去民心,所以必須大刀闊斧地推進改革。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樣一個問題:改革是要付出代價的,零代價的改革從來都是不存在的。今年年初,澳門行政特區立法會通過了副局長以上官員的財產公開法案。澳門政府公共行政改革咨詢委員會委員林明基表示,在腐敗十分猖獗、不貪難做成事的時候,唯有“既往不咎”才能逐漸實現“零容忍”。他坦言,既往不咎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法理精神,但可能是唯一有效的方法,與其讓他們繼續墮落惡化、腐爛到血液,不如畫一個時間節點既往不咎,從此不讓貪污猖獗,逐漸走向對腐敗的“零容忍”。
馬龍斌:前不久,一直關注中國時政的新加坡《聯合早報》發表了一篇題為《赦免可減輕反腐阻力?》的社論。該社論說:“民無德不立,政無德不威。公職人員失信於民,便失去了道德的權威。沒有了道德權威,民眾的信任也難以維持,體制的合法性也將受到動搖。因此,以赦免的方式換取貪腐官員對政治體制改革的支持,不僅是對腐敗的妥協,也難以贏取合法性。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反復強調‘打鐵還要自身硬’以及維護黨的‘純潔性’。因此,對貪腐官員決不能手軟,寧可毀人,不可毀譽。”用我的話來說,就是不能飢不擇食、飲鴆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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