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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已有成功經驗,不妨一試
反方:脫離中國國情,不可造次
主持人:馬老師擔心“特赦”會鬧得“雞飛蛋打”——讓清官心寒、讓貪官心安。我很想知道,在以往世界各國、各地區的司法實踐中,有沒有正反兩方面都可供參考的實例?
李一浩:縱觀世界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司法實踐,不乏以赦免貪官換取廉政進步的案例,與我們具有相同文化血緣的新加坡就是成功的典型。就拿我國的香港地區來說,20世紀六七十年代,警察貪腐成風,僅收受“黃賭毒”的賄賂每年就達十億港元。香港廉政公署設立之后,如果嚴格依法行事,香港將沒有警察可用。於是,當時的香港總督發布“局部特赦令”——除了已被審問、正被通緝和身在海外的人士,任何人在1977年1月1日前所犯的貪污罪行,一律不予追究。這種“退一步、進兩步”的策略有效減少了改革阻力,使香港逐漸走上政治清明的軌道。
馬龍斌:我們必須看到中國特定的國情。雖然同為華語社會,但我們與新加坡這個城市國家的情況不同,不知要復雜多少倍﹔即便是與香港地區相比,大陸的情況也要復雜得多,不可簡單類比、盲目照搬。社會制度的巨大差異決定了思路的不同、道路的不同。
李一浩:從哲學的角度說,一個新觀點是真理還是謬誤,隻能由實踐來檢驗。所以,“有條件地特赦貪官”行得通還是行不通,應該讓其到實踐中試一試。反腐專家李永忠和吳思都提出設立政治體制改革特區的設想——“全國2800多個縣,拿出1%即28個縣來搞政改試驗,一旦有成功的,復制拷貝就行了﹔即使失敗了,也就1%,不會引發震動。”
馬龍斌:我仍然堅持認為,官員以“退贓”換“赦免”的構想完全是基於一個沒有得到証實的假定,一旦實施起來無異於“飲鴆止渴”。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提出過這樣一個觀點:“反腐敗本身就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所有改革都必須能夠增進治理的合法性和效果。制度建設參與者要堅守基本的規范,那就是腐敗必須得到懲治。與此同時,必須通過制度建設得到更多民眾的認可。離開了這些,所謂制度創新設計其實都是痴人說夢。”我覺得這話很有道理。在反腐敗的問題上,法律是唯一的標准。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任何反腐敗機關都不得對腐敗官員法外開恩。
主持人:由於時間的關系,我們的討論就到這裡。兩位嘉賓的精彩討論讓我們認識到,反腐敗問題關系到我國政治體制的未來走向和路徑選擇,絕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在理想和現實、戰略和戰術、眼前和長遠的平衡當中,我們更能看到一項重大措施出台的艱難程度,進一步認識到反腐敗斗爭的復雜性和艱巨性。希望我們今天的討論能促使廣大讀者深入思考、凝聚共識。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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