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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幸福指數”納入政績考核,有無實際意義?

2013年01月14日16:4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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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李 明

□ 嘉 賓:徐 梅 曹 偉

編輯點評: 考核“幸福指數”引爭議,幸福能否量化有分歧

話題背景:年終歲尾,各種版本的“幸福城市排行榜”層出不窮,有關幸福的話題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許多人發現,在剛剛過去的2012年,“幸福”這個熱詞悄然進入很多省區市的官方文件,“GDP減速,幸福感提速”成為不少地方政府的施政目標。一些地方還嘗試將百姓的“幸福指數”納入官員的政績考核體系。對此,既有輿論予以力挺,也有輿論提出質疑。日前,本刊特邀持不同觀點的兩位嘉賓——從事考評工作的黨務干部徐梅和從事理論研究的黨校教師曹偉一起討論這個話題。

主持人: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繼續改善人民生活,增進人民福祉,完成時代賦予的光榮而艱巨的任務。”據統計,目前全國至少有18個省區市明確把“幸福”列為施政目標,100多個城市表示要建設“幸福城市”。既然“幸福”已經正式列入政府的責任清單,那麼是否應該進一步將“幸福指數”納入官員的政績考核呢?請兩位老師各抒己見。

正方:考核幸福指數有助於施政體現“以人為本”

反方:考核幸福指數容易導致新一輪“幸福崇拜”

徐 梅:我注意到這樣一個細節,2011年發布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不再特別強調經濟增長目標,而是強調提高經濟增長質量。相應地,就要進行政府評價指標體系的調整,把政府及其官員的興奮點從追求GDP指標轉移到百姓關注的日常生活上來。因此,我贊成將“幸福指數”納入官員政績考核,從而扭轉政府及其官員的“唯GDP”傾向,更加關注百姓生活品質的改善。正如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寶鋼研究院自動化研究所所長杜斌所言,“去GDP化”是發展趨勢,地方政府應將國民的幸福指數納入對官員的考核,作為一種政績考核的補充項目。

曹 偉:不可否認,一些地方政府嘗試將“幸福指數”納入官員政績考核的初衷是好的,但我認為實際意義並不大,甚至可能適得其反。近年來,有的地方每年發布“幸福指數”,並以此為依據,對所轄地區的領導干部進行政績排序。眾所周知,過去一些地方曾把GDP作為考核干部政績的主要指標,結果異化出許多弄虛作假的行為。如今,若用“幸福指數”給干部政績排隊,我擔心會重蹈“唯GDP”的老路,讓“幸福指數”淪為新的政績工程。

徐 梅:恐怕您誤會了考核“幸福指數”的作用。這並不是“變相的GDP考核”,而是對官員政績考核的一個必要補充,意在引導政府及其官員在教育、醫療和就業等民生問題上下真功夫。我注意到,《建設幸福廣東評價指標體系》的一級指標共有十項,分別是就業和收入、教育和文化、醫療衛生和健康、社會保障、消費和住房、公用設施、社會安全、社會服務、權益保障、人居環境。在這些一級指標下,還有很多與民生息息相關的二級指標。這樣,就會對官員形成倒逼機制,“逼”他們把百姓關注的民生大事落到實處。

曹 偉:不管是考核GDP指標還是考核“幸福指數”,如果官員的政績考核體系不發生質的改變,“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惡性循環就可能依然存在。所以我認為,既要走出“GDP崇拜”的誤區,也要警惕“幸福指數”崇拜。

徐 梅:事實應當是最有說服力的。2011年10月,廣東省出台“幸福指標體系”,並納入官員政績考核體系后,全省各地就不再以GDP增速論英雄,而是轉向了對民生大事、群眾生活質量的關注。這表明,隻有將“幸福指數”納入考核體系,才能引導官員在提升百姓的“幸福感”上腳踏實地。

曹 偉:您好像混淆了“幸福指數”和“幸福感”這兩個不同的概念,更忽略了二者在整體性與個體性、動態與靜態之間的差異。什麼是幸福感?幸福感是個人的主觀感受和內心體驗,是非常復雜而且多變的﹔而“幸福指數”則是通過評價體系,對百姓整體的幸福程度進行量化,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幸福廣東”指標體系編制領導小組負責人徐建華坦承,該體系最終獲得的數據並不能完全說明大家的“幸福”程度。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也說過:“‘幸福指數’編制隻能描述集體幸福,有時指數發布以后,老百姓並不認賬。”

(責編:楊媚、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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