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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

2018年04月29日13:56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专题研究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就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

  (一)坚决淘汰落后、低端、过剩产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去产能从总量控制向结构优化转变,支持优势地区、优势企业释放先进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依法依规退出60万吨以下煤矿产能,逐步淘汰容量小、能耗高、效率低的火电机组,规范整顿企业燃煤自备电厂,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火电去产能任务。推动煤炭、钢铁、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支持上下游企业开展优势产能合作。坚持少破产、多重组,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确保“僵尸企业”2019年出清。全面清理落后产能补贴政策。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增过剩产能。

  (二)加快改变简单挖煤卖煤、挖土卖土粗放型资源开发模式。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资源型产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延长产业链条,推动资源型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支持煤电、煤化、煤电冶、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业精深加工度,2020年煤炭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有色金属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推进现代煤化工高端示范,加快传统煤化工技术升级,发展精细化工。扩大稀土高端应用,提高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设国家级稀土新材料创新中心。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提高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做大做强乳肉绒、粮油饲、薯果蔬、林沙草等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乳业提标升级,振兴羊绒服装业,重塑毛纺和皮毛加工业。

  (三)发展现代能源经济。坚持煤电油气风光并举,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供应保障能力,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打造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加大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力度,开展矿业权清理整顿,提高煤矿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严格控制审批新建煤矿项目和生产能力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实行减量置换。推进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提高煤炭洗选率,扩大优质煤炭供给。支持发展煤炭期货业务,引导大型煤炭供需企业设立动力煤期货交割库,壮大煤炭电子交易市场,提升“蒙煤”影响力、话语权。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新建项目推广采用大容量、高参数燃煤发电机组,2020年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比重达到50%。加快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及配套电源点建设,大力开拓电力市场。在水煤组合条件较好地区稳步推进煤制燃料产业化发展,推动煤化工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加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勘探开发力度,支持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组建地方大型石油天然气企业。合理布局风光热新能源综合基地,支持非化石能源就地消纳利用,2020年新能源装机比重达到34%。推进能源技术革命,支持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煤基多联产能源系统技术、碳捕集封存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发挥大型综合能源基地资源组合优势,构建智慧能源系统,促进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智能电网,实施一体化集成供能工程、需求侧响应能力提升工程、储能示范工程。支持建设储能电站,加强现代能源储运网络建设,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推进煤电价格联动,完善发电侧、输电侧、用户侧全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

  (四)培育壮大非煤产业、非资源型产业。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强化平台支撑,支持前瞻性基础研究,力争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开展示范应用。壮大装备制造业,推动重型成套装备、工程机械、综采装备、电力装备等传统装备制造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等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通用航空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新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产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大数据发展空间布局,加强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培育大数据核心产业,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鼓励发展稀土、石墨烯、生物基材料、高分子材料、储能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建设若干新材料研发中心和产业基地。坚持质量强区,支持创建特色品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五)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短板,培育信息、软件、数据、研发、设计、咨询、金融、商务、物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人力资源、节能环保等生产服务,提升产业体系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发展教育、培训、健康、体育、养老、房地产、家政等生活服务,支持绿色、时尚、品质等新型消费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深入挖掘文化、旅游资源,加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强化服务业对现代农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支撑作用,打造一批以服务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型龙头企业,形成交叉渗透、交互作用、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系统。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工业云、农牧业信息化等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需求。

  (六)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坚持军民兼容、平战结合,加强军地基础设施、科技、信息、教育和医疗服务等领域统筹发展,建立军地共商、科技共兴、设施共建、后勤共保的体制机制。推进军工核心能力建设,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在航空、航天、兵器工业、核燃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实施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一批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推动形成具有军工特色的新经济增长点。整合运用军民科研力量和资源,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确定并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科研创新取得原创性和突破性成果。支持包头市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支持阿拉善盟创建国家军民融合空天产业基地。  (七)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综合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重大项目,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持续扩大民间投资规模。拓宽项目融资渠道,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开展资产证券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一定奖励。

  二、打造新引擎、培育新增长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加政府科技支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展科技金融,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力发展实验室经济。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在重大关键项目上取得引领性技术成果。利用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智能输变电与储能装置、新材料研发与应用、生命科学与基因工程等领域遴选确定一批关键课题,面向全球公开招标,力争取得重大突破和原创成果。加大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力度,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九)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入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创新人才工作平台,培养集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建设一批扎根内蒙古、服务内蒙古的重点领域人才团队。坚持以用为本,突出需求导向,推动人才培养引进与产业发展、创新引领有机衔接。支持内蒙古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鼓励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内蒙古设立分支机构、与我区合作办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鼓励内蒙古籍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就业。加强京蒙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争取在京高校扩大在我区定向招生规模。

  (十)增强呼包鄂辐射带动能力。落实《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细化配套政策措施,争取国家部委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三横三纵”公路运输网络,优化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和专支线铁路网络,加快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构建呼包鄂“一小时通勤圈”。强化产业分工协作,制定呼包鄂产业指导目录,加强项目统筹,优化生产力布局,避免同质同构。聚焦高端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和支撑,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劳动力、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和要素升级,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实施统一的环境准入和退出制度,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完善呼包鄂协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推进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坚持谋定后动、规划引领,高质量编制完成新区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统筹产业发展、人口集聚与城市建设布局,合理设置开发边界,科学把握开发节奏,不搞大拆大建,避免“摊大饼”式粗放扩张。聚焦高端高新产业,突出创新引领,强化招商引资,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引进设立金融机构,适时启动一批基础性标志性项目建设。依托现有产业基础,规划建设若干特色小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区。按照精简、高效、统一原则优化新区职能。理顺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新区起步阶段和长远发展政策措施。

  (十二)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制定沿黄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把保护母亲河、修复黄河生态摆在首要位置,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建设沿黄绿色生态廊道。加强快速大运力铁路通道、高等级广覆盖公路网建设,统筹煤炭、电力、油气等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建成衔接高效、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优化沿黄城镇和产业布局,实施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引导产业和人口向重点园区、中心城镇集中集聚,大力发展沿黄现代农牧业,打造集聚度高、竞争力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走廊。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转型发展。推进乌兰布和沙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同山西、陕西、宁夏等沿黄省区协作。

  (十三)培育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新动能。制定实施支持东部盟市加快发展的政策举措。推动东部盟市纳入国家东北西部经济带规划范围。支持东部盟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推动设立蒙东地区电力交易中心,扩大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支持东部盟市承接非资源型产业转移,加强盟市间产业协作,发展“飞地经济”,创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东部盟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旅游、文化、体育、健康、信息等新经济增长点。加大对东部盟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发展生态经济。支持林区、垦区城镇化建设。支持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推进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接续替代产业。

  (十四)实施园区振兴发展计划。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园区管理机构职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投资服务功能。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定位,规范园区设立、扩区和升级管理,加强园区综合考评。支持国家级开发区、自治区重点开发区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园,支持发展较好的开发区以“一区多园”模式托管产业同质同构、要素互补互促的园区。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综合承载能力。创新园区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单位面积工业用地投入和产出强度,着力解决产业低端化、同质化、空心化问题。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建设类型多样的众创空间、创新工厂、孵化器、加速器,强化资本、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把园区建设成为高端要素集聚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十五)提高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统筹推进水利、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推进高速铁路建设,推动呼和浩特至太原、呼和浩特至包头至银川、包头至西安、满洲里至齐齐哈尔等高速铁路建设,拓展区域连接线,推动各盟市就近联入国家高速铁路网。加快高等级公路骨架路网建设,加强口岸公路、边防公路、出区公路、林区道路建设,把农村牧区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拓展通达国内、国际及地区航线网络,推进区域通用航空机场群建设。建设一批大型货运枢纽、现代物流园区、仓储配送中心,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支持网络基础设施升级,为建设数字内蒙古、智慧内蒙古提供基础保障。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

  (十六)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三年行动计划。坚持质量兴农兴牧、绿色兴农兴牧、品牌强农强牧,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农牧业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推进水土资源和产业基础较好地区规模经营、优化发展,农牧交错、干旱半干旱地区收缩转移、集中发展,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科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保护区,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农牧业科技示范推广力度,保障重要农畜产品供给。加快土地草牧场确权颁证,推进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创建一批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和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发展智慧农牧业、定制农牧业、体验农牧业、休闲农牧业等新业态,建设农村牧区电商、智慧农牧场、冷链物流等支撑体系。严格限制种植高耗水农作物。农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十七)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坚持农牧结合、草畜配套,做优草原畜牧业,做强农区畜牧业,推动畜牧业大区向畜牧业强区转变。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走少养精养、优质优价、加工增值、品牌带动的高端畜牧业发展路子。大力发展农区畜牧业,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模式,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实现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粮食主产区整县肉牛肉羊养殖,做强东部重点盟市肉牛产业,适度发展生猪家禽养殖业,扶持马、驼、驴等畜种产业化发展。优化畜群品种区域布局,建设一批享誉世界的优势畜产品基地和产业带。加强畜牧良种工程建设。建立牧草良种繁育体系,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支持优质饲草料种植与加工。加大对畜产品加工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畜牧业品牌创建,构建从牧场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条。支持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旗县。

  (十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厕所革命,推动垃圾污水处理,促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农村牧区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远程医疗覆盖旗县公立医院。健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投入管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长效机制,鼓励农牧民经济组织参与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加大“三农三牧”干部培养力度,建立职业农牧民制度,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加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兴盛农村牧区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牧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十九)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全面排查各级政府及其融资平台融资和担保行为,进一步摸清存量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底数、结构分布和具体责任,及时准确掌握债务风险状况。对经审计确属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纳入同级政府化解范围并合理制定化解方案,根据债务性质、类别、期限有序偿还。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前提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政府债务化解。创新债务化解方式,通过拍卖、出售、租赁、参股等形式,盘活沉睡的资源资产,将低效运作的基础设施和闲置资产使用权推向市场,推进资源资本化,实现债务重组置换。支持有条件的盟市探索建立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以物抵债、资产置换、债转股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加强融资平台、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强化财政预算硬约束,坚决遏制各类隐性债务增量。认真做好限额内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建立违法违规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终身问责、责任倒查制度。

  (二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把直接融资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善于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改善融资结构。引导地方金融机构适度去杠杆,开展不良资产压降行动,防止资金“脱实向虚”,有效管控流动性风险。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和企业兼并重组,严格高负债企业举债约束,控制企业杠杆率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和产能过剩行业债务。加强企业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重管控,引导企业防范化解债务违约风险。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逃废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民间借贷融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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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宋鹤立、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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